工傷人員的停工留薪期期限如何確定?
停工留薪是指從業人員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接受搶救和治療的時間。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工商人員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在此期限內停工留薪的時間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確定。工傷治愈或傷情穩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后,停工留薪期終止。工傷人員因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需要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應在規定的停工留薪期滿前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無異議的,停工留薪期開以適度延長并繼續享受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不少于1個月,但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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