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編織廠臨時工,2004年1月18日下夜班后回單位集體宿舍睡覺,宿舍床為上下鋪,王某剛坐到下鋪時,突然上鋪床板掉下,將其頭部砸傷。經查明,上鋪無人使用,床板掉落是由于長期失修,螺絲釘松動造成的。事后王某向單位提出工傷待遇申請,要求按照工傷處理,單位以王某受傷并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區域,與工作無關為由,不同意認定為工傷。24日,王某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咨詢問:王某受傷能否按工傷處理?
答:該廠對王某受傷處理意見是不正確的。本案中,王某是值夜班后住在該單位集體宿舍的,床板掉落是由于床鋪維修不及時,螺絲釘松動造成的,王某負傷并非本人因素所致,其直接原因是由于企業安排職工居住的職工集體宿舍或內部設施存在不完全隱患,企業疏于管理,維修不及時,而并非職工個人因素造成倒塌而致使職工傷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里要區別作為工廠設施的集體宿舍和職工家庭宿舍,如果職工住在家里發生這種事情,就不應認定為工傷,因為是個人生活行為,與工作無關。故此,王某受傷與該廠生產和內部設施有直接關系,編織廠理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因此,王某被床板砸傷應當認定為工傷。
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勞動保險問題解答》規定:企業以臨時工棚作職工集體宿舍,質量很壞,沒有及時修理,工棚倒塌,職工負傷致殘或被壓死者,有可靠證明,可以享受因工待遇。又規定:職工因緊急任務加班加點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工作地點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負傷或者死亡,而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的,可以比照工傷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上一篇:上班時干私活受傷算不算工傷?
下一篇:出差時忽然病亡算不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