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單位一職工趙某2009年11月在騎電動車上班路上撞上一輛自行車,趙某摔倒在地,面部受傷,還磕掉2顆門牙,F趙某在家休息。她的家人來單位申請工傷認定。請問:騎電動車上班受傷能否按照上下班途中受傷報工傷?
解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該單位職工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關鍵在于是否為機動車事故所傷。電動車從目前市場上的分類,有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之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為非機動車。上下班途中受到電動自行車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電動摩托車從歷史上就是按照機動車管理的。如果受到電動摩托車傷害,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怎樣區分電動車是電動自行車還是電動摩托車?按照國家標準委1999年發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了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km,整車質量不大于40kg,一次充電后的續行里程不小于25km,有騎行功能。近日國家標準委公布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于2010年1月1日實施。其中對電動自行車的規定延續了1999年國標規定,即“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不大于40kg”,且“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km”。
標準中規定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于20km,小于50km,或質量大于40kg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50km。除以上時速和質量的規定外,標準還對電動摩托車動力性能、轉向、燈光信號等多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了規定。電動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符合標準的電動摩托車按照機動車管理。
據此,趙某上班途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應對照上述標準,如果趙某所騎電動車為電動自行車,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趙某所騎為電動摩托車,則應在符合機動車駕駛各項手續的基礎上認定為工傷。
上一篇:合同規定工傷不負責合理嗎?
下一篇:發生工傷申請認定過時效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