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上班途中遭劫被匕首捅傷
周先生在石水口村一家工廠當保安,上月24日16時30分左右,他騎單車上班路經石水口市場附近的木瓜堂路時,遇到3個劫匪,不但搶走他身上的70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還用匕首捅了他一刀。
律師:
上下班途中遇劫受傷不屬工傷
上下班途中遇搶劫受傷不屬于工傷。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3款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這兩種情況應當認定為工傷。
他認為,工傷認定主要強調的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等因素,對于上班途中遭遇搶劫致傷,因不符合工作時間、地點、原因的因素,對于此種意外傷害不再列為工傷。建議該職工可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行為,向法院起訴要求該搶劫犯罪嫌疑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