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由:宜陽縣某小學教師覃女士在學生考試過程中突發腦出血被送往醫院,經搶救后身體逐漸恢復。覃女士想問,自己的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如果是工傷,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還是按照公務員工傷認定標準處理?
律師說,根據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就本案來說,該教師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但經搶救脫離危險,不符合該規定,所以不應認定為工傷。
但是,如果該教師在發病前較長一段時間內有連續加班、加點工作的特殊情況,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在工作時間發病是否可比照工傷處理的復函》規定,也可以比照工傷處理。
關于該案適用法律問題,律師表示,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如該教師的單位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也就是說如果該教師為“在編”人員,則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辦理;相反,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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