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被撞傷
張秋玉老師是海口少林文武學校五年級的一名數學老師,同時也是一名班主任,4月5日晚上8點半,張老師上完晚自修后回家,剛走到靈山派出所門口不遠時,突然被急馳而來的摩托車撞倒在地,當場失去了知覺,肇事車主駕車逃離了事發現場。
送到醫院檢查后確認,張老師頭部受到重創,左腿脛骨斷裂成8截,背后多處受傷,治療花了2萬多元。
張老師告訴記者,自己是一名班主任,那天給學生上完晚自修后走到學校外面準備坐車回家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應該算是工傷,學校應該對此負責。可是,事發后,自己多次給學校領導打電話協商,但是學校領導不理,不承認這屬于工傷。
校方:
擅自回家不算工傷
劉校長說,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都很難受,事情發生后,學校墊付了2000多元的醫療費并給張老師捐款6000多元。
劉校長說,學校方面已經盡了力。按照學校的規定,學校為每個年級的班主任都提供住宿,從星期一晚上到星期四晚上各班的班主任都不能私自外出,如果要出去,必須經過學校領導的同意,擅自出校門者,出了事情學校一律不負責任。
至于合同簽訂的問題,劉校長解釋,合同期滿后,由老師自愿續簽,2006年9月開學后,張老師對是否續簽搖擺不定,一直沒有來找校方,加上期間學校方面一直都在忙著搞基建,所以續簽合同的事就耽擱到了現在,學校對此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劉校長表示,如果張老師生活上的確有困難,可以向學校方面提出申請補助,學校將盡最大努力幫助張老師。但是,張老師絕對不能算是工傷。
律師:
當屬于工傷
到底張老師這次受傷算不算工傷,記者就此采訪了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的李君律師。
李律師表示,雖然張老師在合同期滿時沒有與學校續簽合同,但繼續在學校工作,就仍然是一種默認的合同關系。老師在上下班的路上出現事故,仍然屬于工傷的范圍。至于學校規定班主任不能隨便外出的規定,一是限制了老師工作外時間的人身自由,其二學校沒有認真執行該規定,這種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其三,考慮到老師在與校方關系中屬于弱勢地位,學校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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