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在機器搬運中受了重傷,請問如何申報工傷?
答復: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以下簡稱 《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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