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4年12月我被某廠招用,從事機器卷線工作,但該用人單位未經工商注冊登記。去年2月10日,我在卷線時,頭發被機器卷入,造成額頭以上皮發大部分撕脫,部分顱骨外露。請問,像這樣的非法用人單位發生人員傷殘,我能否提出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我如何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19號)第3條的規定,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經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后,由該用人單位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賠償金。勞動能力鑒定由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鑒定費用由企業支付。因其屬于非法用工單位,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能受理其工傷認定申請。如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你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若你與單位就賠償數額發生爭議,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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