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是西安一家企業的退休人員,我于1995年退休。2002年,我感到腰痛不適,經醫院CT檢查,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伴骨質增生。我在1980年的一次工作中腰部曾經受過傷,我想申請對1980年腰部受傷認定為工傷。請問:從受傷到現在已20多年,且沒有任何原始資料,我能被認定為工傷嗎?
答復:
你現在已不具備提出工傷認定的條件。首先,按照我國民事法律制度規定,公民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法律訴訟時效為一年,因此,我國工傷認定的時效也規定為一年。你提出工傷認定的時效已遠遠超過了規定的時效,所以無論勞動行政部門還是司法部門都將不予受理。
其次,你沒有提交有效的工傷證明材料,如醫療機構出具的因工受傷的診斷證明,事故發生現場作業負責人的工傷證明材料等,無法核實你工傷的事實是否存在。此外,當時處理職工工傷問題的法律依據《勞動保險條例》和現在處理工傷問題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隨歷史和社會的發展已發生質的變化,已根本無法按照規定的實際來處理20多年以前發生的工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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