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下樓被摔傷,公司以不是正式員工為由拒賠,雙方僵持不下。近日,一名大學生咨詢法律在線,她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工傷損害賠償金。
20歲的小芳是武漢某高校大三學生。前段時間,在學校的安排下,她和幾名同學一起來到一家教育培訓公司實習。
誰知,一個月后的一天,小芳急著下樓迎接一名學生家長,從樓梯臺階上跌落下來,腰部和左腿多處受傷,醫療費花了4000多元,公司僅墊付了1000元。
出院后,小芳向公司提出工傷賠償,卻被告知因為她不是公司的正式職工,因此她的情形不構成工傷,公司沒有義務賠償。
【律師說法】
在校學生實習期間因公受傷,到底算不算工傷?湖北晨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程洲認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就業保障范圍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在校學生并不具備這些“勞動者的條件”。因此,在校實習生不能算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具備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資格。同時,在校實習生因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實習生難以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損害賠償的要求。
但實習生與用人單位間的法律關系可以歸入勞務關系的范疇,可以直接適用我國《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來調整。如此一來,實習生可從民法的角度找到人身傷害問題及時、有效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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