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我1991年發生的工傷,當時也沒有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單位只是每月支付我45元的生活費,問現在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律師:若你的工傷被鑒定為一至六級,就可以。據《關于南京市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前的部分工傷(職業病)人員工傷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通知》之規定:“已按照國家、省、市規定參加我市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在1997年1月1日(行業統籌單位和縣區以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時間為準)工傷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已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并被鑒定為一至六級的工傷職工,目前仍符合供養條件的因工死亡人員的直系親屬,現由用人單位或養老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的工傷待遇,將按照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和待遇項目從2006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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