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侄女未滿16周歲,在一餐館打工,但未與該餐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08年3月的某日我侄女在為餐館采購原料去超市途中被一機動車撞傷,機動車司機逃逸。請問我們該采取何種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汪律師:雖然你侄女未滿16周歲,屬于童工,不是合法的勞動者,但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就你侄女受傷的情形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情形進行判定。你侄女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因此餐館應當給予你侄女一次性賠償,且賠償的標準不得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雙方就此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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