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劉在一家外貿公司作會計。平日里,他經常遲到早退,領導對此極為不滿。但因為大劉的業務能力非常強,領導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去計較了。
一天下午,還沒到5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大劉的肚子就咕咕地叫開了。原來,他中午光顧著做會計報表,還沒來得及吃午飯。這不,肚子開始抗議了。大劉左顧右盼了一番,發現領導都沒在,就跟同事打了聲招呼,提前撤了。
出了寫字樓,大劉直奔停車場。他都盤算好了:先回家吃點東西,然后洗個澡換件衣服,晚上去找女朋友麗麗看電影,她的生日快到了,順便再給她買件衣服作為禮物。
從停車場出來,已經五點多了,正是下班高峰期,路況非常差。一看這狀況,大劉便準備掉頭走另外一條路。熟料,就在大劉倒車的時候,迎面駛來一輛貨車,一個沒留神,兩輛車便作了“親密接觸”。大劉為此掛了彩,住進了醫院。
住院期間,麗麗每天都過來給大劉送飯,讓他很是感動。這天,麗麗像發現了新大陸一樣,說大劉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然后享受工傷待遇。不僅工資待遇照常,醫藥費還能夠報銷一部分。大劉對此半信半疑:我沒有請假就離開了單位,屬于早退,單位不追究我的責任已經算好的了,怎么可能答應給我工傷待遇呢?
評析:
法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比照此規定,工傷的認定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即可:一是交通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二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單位與住所地的必經路線。而對于交通事故是否發生在上下班的規定的時間內一概不予追究。本案中,大劉是在回家吃飯的路上發生的車禍,而且也是在下班途中,完全可以認定為工傷。
至于大劉的早退行為,單位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并不影響其工傷的成立。
提醒:
現實生活中,職工提前下半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職工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前回家是否應認定為工傷的問題,勞動仲裁部門和司法部門原則上是從寬勿嚴。且職工提前下班是屬于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應由所在單位給與相應的違紀處理,不能因為職工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就拒絕認定為工傷。
上一篇:上班時被打傷,算不算工傷?
下一篇:侵權獲賠后可否再主張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