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曉波是北京某勞務有限公司的員工,工種是高壓值班電工。2009年9月25日,他在值班室值班,晚上18時30分,由于值班室沒有微波爐,他就到工程值班室熱飯,由于進房門后沒有及時關上門,遂與工程值班室人員張勇發生口角并被其打傷,經醫院診斷為:鼻外傷、軟組織傷、左眼鈍挫傷、左眼結膜下出血、腦外傷、上唇外傷、胸部軟組織挫傷。程曉波報了警,派出所有記錄。那么,像程曉波這種情況屬于工傷嗎?他自己認為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暴力傷害應為工傷。法律上真是如此規定的嗎?
律師評析:
程曉波的情況不屬于工傷,具體理由如下:
1、程曉波在高壓值班室值班時,由于值班室沒有微波爐,就到工程值班室熱飯,由于進房門后沒有及時關上門,遂與工程值班室人員張勇發生口角并被其打傷,這并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他受傷的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三)項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也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一)項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同時也不符合其它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認定情形。因此,程曉波上班時與同事發生口角被打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2、雖然不算工傷,但根據派出所報警記錄和其他相關證據,程曉波可以通過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程序來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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