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某員工因公費旅游導致腰椎受傷,經勞動部門鑒定為九級傷殘,但因當初工傷保險經辦人未給予此人辦理工傷保險,因此,單位不愿承擔這筆賠償費用,而以失職為由要求經辦人承擔某員工的工傷賠付金,請問單位這樣做合理嗎?
答:1.公費旅游受傷是否屬于工傷恐有爭議,勞動部門是否已作出了工傷認定?2.如果勞動部門作出了工傷認定,單位應當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先承擔所有費用,之后再根據公司內部制度追究經辦人的責任,而不能要經辦人直接賠付受傷員工;3.如果勞動部門作出了不屬于工傷的認定,你們應找旅行社或旅游點經營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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