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個案:劉先生在一家服裝廠工作,患病不能上班一個多月,工廠不發工資、不聞不問。劉先生很氣憤,問自己享有哪些權益?
維權指導:關于醫療待遇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醫療期內職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種是醫療期屆滿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種待遇是在醫療期內,企業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應當支付給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其中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助費可以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醫療待遇按照企業參加醫療保險待遇的相關規定來支付。
第二種待遇是在醫療期滿后,職工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夠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并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金;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來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關于醫療補助金,一般情況應以不低于六個月的工資標準來支付。
因此,劉先生所在工廠的做法不妥當。他屬于享有第一種待遇的情形,在醫療期內可以向企業領取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助費和享受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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