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3歲的老張在搬運貨物時突發腦溢血,經搶救無效死亡。老張的單位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其辦理工傷保險。
事后,物流公司同意給一部分經濟補償金但拒絕為老張申請工傷認定。于是,老張的兒子來到豐臺區法律援助中心咨詢。
豐臺區法律援助中心李秀媛:本案中,如能證明老張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且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那么其情況就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工傷認定的規定,應給予工傷認定。
如果物流公司沒有在一個月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那么老張的兒子可根據法律規定在一年內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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