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師:
2004年9月25日,某市某機械加工廠第三車間甲班鉗工趙某?男、35歲、農民合同工?在加工車間廠房內加工一個大型機件時不慎造成左小臂受傷,住院治療35天,醫療費用由該機械加工廠與醫院進行了結算。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七級傷殘。返回工作崗位后,與其所在機械加工廠因工資降低和拖欠加班費等原因產生糾紛。趙某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隨后,趙某認為裁定的補償金低而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廠方支付傷殘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在職傷殘補助、延長勞動時間勞動報酬、工傷醫療期間津貼等共計近6萬元,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相應經濟補償。法院經審理查明:趙某系在工作中因工負傷,而該機械加工廠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趙某在廠家工作期間,于2004年3月至8月在休息日加班共18天,同年5月1日至3日在法定假日加班3天,解除勞動合同后,廠方應按該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據此,法院判決:解除趙某與該機械加工廠的勞動關系;廠方支付趙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職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期工傷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加班費等各種費用63150元。趙某與廠家的勞動爭議終于有了結果,其正當權益受到了法律的保護。
山西 老高
老高同志:
本案中,趙某在工作中因工造成左小臂受傷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關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其為因工負傷的結論是正確的。既然趙某是工傷,那么,就應該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如果該機械加工廠參加了工傷保險,則趙某的工傷保險待遇就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企業也可以因參加了工傷保險而化解大額支出的風險。然而,本案中該機械加工廠并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關于“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的規定,廠方應支付趙某的工傷治療費用、在職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期工傷津貼等規定的費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關于“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的規定,該機械加工廠應為趙某支付12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考慮因工傷殘七至十級的工傷職工,在傷病治愈或醫療終結后,有可能傷病發生變化需要治療,而且可能會在今后的求職就業中與非工傷人員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難,因此,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關于“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規定,該機械加工廠應支付趙某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法》關于加班待遇的規定,趙某于2004年3月至8月在休息日加班共18天,應當按照日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工資;同年5月1日至3日在法定假日加班3天,應當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工資,鑒于以上分析,法院做出的最終判決是正確的。
以上的案例告訴我們,如果職工因工傷而導致工資待遇降低時,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同時,本案還告訴我們,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都要認真學習和執行關于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才能最好的維護自身的利益。
欄目主持人 周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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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爭議發生后,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也擔負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在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程序負責受理發生勞動爭議案件。
2、人民法院對勞動爭議的哪些情況不予受理?
對于下列勞動爭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未經勞動爭議仲裁這一必經的、強制性的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超過了“15天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應當在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當事人在規定的15日之內未提起訴訟,超過了“15天訴訟時效”的規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對訴訟請求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訴訟請求人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不屬于該受訴法院管轄。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管轄應當由發生勞動爭議的縣、市轄區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勞動爭議訴訟請求超越了受訴法院管轄范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當事人的勞動爭議訴訟請求不符合提起訴訟的條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要提請注意的是,一方當事人堅持提起訴訟,而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審查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是否符合條件的同時,審查另一方當事人的執行申請,對不符合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時,予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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