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由于下班途中的一場交通事故,常年在寧波某建筑工地務工的四川籍外來務工者趙勇光不得不歇業在家。今年4月,他向公司社保地海曙人力社保部門提出工傷申請。由于未與建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他又要求工地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勞動關系。由于單位一直“躲躲閃閃”,趙勇光陷入了“拉鋸”官司中。
“對于外來工來說,工傷維權時間長,最主要就是卡在確認勞動關系上。”海曙人力社保部門相關負責人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時,外來工應提交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明。如果不能確認勞動關系,必須先申請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一方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訴。所有程序走完,需要3年左右的時間。很多外來工被這高昂的時間成本嚇退了。“所以,簽訂勞動合同是外來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先決條件,外來工切不可因為怕麻煩、對方允諾的高工資等,而忽視這道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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