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2004年10月,某高校一名大學生到我建筑公司實習。實習期間建筑公司每月支付生活費600元。2004年12月的一天,該生實習時從14層跌至11層防護網中受傷。建筑公司為其支付了醫療費,請問,該實習生能否申請工傷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林水
林水先生:
來函收悉。
《工傷保險條例》未對實習生受傷做出特別規定,大學或其他學校的學生到工廠等單位實習,其與這些單位的關系和普通職工的關系是不同的。實習生的組織人事關系仍在學校,而不在這些單位。因此,實習生與所在實習單位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因此,該實習生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為了解決實習生現實中的傷害風險問題,維護實習生的利益,一方面,學校應當就實習中有可能出現的傷害問題與用人單位進行明確的約定,發生工作傷害以后,按約定處理;另一方面,可以為實習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如發生傷害事故,可以進行商業保險賠償。
達一
上一篇:沒有勞動關系能認定工傷嗎?
下一篇: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