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問:我單位已為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如果職工發生了工傷,應該怎么處理呢?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答:《工傷保險待遇審核與支付程序》規定:已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參保單位應積極救治,先墊付治療所需費用,同時打電話報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并在3日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書面報告。參保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傷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的,用人單位應當先墊付治療費用。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后,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結算;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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