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交通亂點”問題一直是交通管理的頑癥之一。由于成因復雜、治理難度大,經常是“重時嚴管輕時松、高潮落幕又回潮”,析其原因,尋找對策非常重要。
一、知己知彼 剖析亂點
被稱為“交通亂點”的路段、路口,大致可分為四類:一是先天不足型,即由于道路設計方面的原因而造成了目前交通規劃和路政設施方面的欠缺,影響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二是后天人為型。這些路口雖然交通配套設施完備合理,但交通行為人隨意違法,人為因素造成秩序混亂。三是突發導致型,即一些道路施工搶修、臨時活動占路等非正常事件,阻礙了正常交通秩序。四是混合成因型,既受到了道路施工的影響,又伴有交通參與人隨意違法的現象,可謂“施工、違法、路設三聚頭”。
二、抓住重點 集中治理
治亂保暢的最終目標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長效管理機制,保證亂點路口的有序暢通。如果僅僅是為了治理而去治理、為了處罰而去處罰,就難以達到滿意的工作績效。因此,樹立正確的工作目標,明確治理重點,才是我們理順亂點治理工作的關鍵。雖然每個亂點的成因不同,治理方法也不盡相同,但目標相同:就是旨在通過嚴格治理問題路段、路口的“亂走、亂行、亂停、亂放”的四亂現象,逐步建立起暢通有序的道路大環境,并且憑借一系列長效管理機制,將良好的道路秩序長久保持下去。
三、對癥下藥 綜合治理
雖然“四亂”現象是大多數“交通亂點”的集中體現,但畢竟共性之中也蘊藏著個性的不同,每個亂點其實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治理亂點工作必須建立在“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的基礎上,方能徹底改變“交通亂點”的混亂現狀。
一是要深入調查排摸。認真找出亂點“何時亂、何處亂、因何亂、亂什么”,隨后商討治亂對策,爭取有的放矢,策略對頭。
二是要科學配置警力。選拔責任心強、業務精通、經驗豐富的骨干民警和協管員充實到亂點崗位,保證警力到位,管理到位。
三是要及時完善路政。加強對所轄道路的路政設施的巡查,遇有損壞、殘缺、設置欠合理等情況立即予以完善。
四是要嚴格糾違處違。要以“以日常嚴管為基礎,以突擊整治為抓手”的工作思路,并依此加大管理力度,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重點整治路段突出交通違法行為,下大力氣打擊扭轉亂點路段的“四亂現象”。
五是要加強“交通法”宣傳。一般而言,“交通亂點”周邊地區大多人口稠密,單位眾多,因此,要想有效治理“四亂現象”就必須深入群眾,發動群眾,主動開展“走訪周邊單位、發放宣傳資料與利用流動宣傳車、進行同志答疑”相結合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意識。
四、拒絕回潮 重在長效
亂點回潮現象源自于長效管理鏈的斷層,因此一旦當亂點整治取得階段性的成果時,絕對不能放松不前、沾沾自喜,這樣只會前功盡棄,引發交通混亂的再次回潮。只有將日常的嚴格管理貫徹到底,上下一心,齊抓共管,持之以恒地開展亂點治理工作,才能真正還道路一個安全有序的通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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