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商鋪的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安全管理
2007-07-27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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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隨著產業結構的進一步調整,我國的個體經濟發展迅猛,尤其是個體商店、飲食店、修理鋪、娛樂場所(以下簡稱個體店鋪),如雨后春筍,遍布在人民生活空間的角角落落,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物質和文化生活,而個體店鋪存在著點多、面廣、分布散亂等特點,沒有直接的主管部門,個體從業人員又普遍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而消防監督力量又相對比較薄弱,不能顧全到方方面面,消防管理上存有很大的漏洞,以致存在許多火災隱患。火災事故日趨增多,造成店毀人亡,給個體經濟的發展蒙上一層陰影,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分析個體店鋪的火災危險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易燃、可燃物多
很多個體店鋪都是利用自家住房改建或租用他人的有限場地,由于經營空間小,物品集中,而且其中大部分物品是可燃物,還有一些如摩絲、者喱水、指甲油、氣霧殺蟲劑、酒精等有機溶劑,以及丁烷氣、火柴、賽璐珞制品等,均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另外,個體商店中的商品,大多數散裝陳列或堆放在貨架、柜臺上,有些商品如服裝鞋帽,各類紡織品、工藝美術品、箱包、飾物等還懸掛起來,增大了可燃物的表面積,一旦發生火災,就會迅速猛烈的燃燒。
(二)用電量大,明火點多
個體店鋪為招攬顧客,安裝大量的照明、裝飾燈具,夏季使用電風扇、空調降溫;冬季使用電暖氣,甚至電爐取暖。有的店鋪還使用電飯煲、電火鍋、電燒烤、電氣焊、電熨斗、電烙鐵、電爐等設施,增加了用電量,而相當一部分店鋪未對原有線路進行檢查、整修,就擅自私拉亂接電線,甚至違章用電,閘刀開關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無蓋板,或以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另外廚房采用煤炭、煤氣、液化氣等燃料,餐廳使用火鍋,用蠟燭照明,兼之員工、顧客抽煙,以及小孩玩火等等,使明火增多,如果電氣線路長期超載負荷或用火、用電稍有不慎,就極易引起火災。
(三)建筑物防火安全條件差
個體店鋪規模較小,大多數利用原有居民住宅改造,有的店鋪與樓上居民僅一樓板之隔,更有的夾在居民之中,居民房失火引起店鋪著火,店鋪起火殃及居民的事故屢有發生。一些店鋪為了提高知名度、招攬顧客,不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進行裝修。施工中使用電動工具、易燃油漆,甚至明火作業,且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電氣線路依自己的意愿隨意敷設,而且相當一部分在施工過程中也照常營業。工程竣工后也不請消防部門驗收就投入使用,以致埋下大量的火災隱患。另外,大多數店鋪僅有一個出口,且門窗大都采用防盜門、防盜窗,一旦發生火災,疏散困難,后果不堪設想。
(四)人員復雜,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差
個體店鋪的營業時間比較靈活,人流量始終都比較多,來往顧客不經意遺留火種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業主不注意檢查、清理,很容易引發火災。而一些個體業主,包括招聘的營業員,來自社會的方方面面,有農村富余人員,有社會閑散、待業人員,也有離、退休年老及傷殘體弱人員。這些人中大多數消防意識淡薄,對消防規章制度不熟悉,缺乏防火知識,消防技能差,麻痹大意思想嚴重,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
(五)管理工作落實不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主要管理機關,各有關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業務指導、管理。但在具體工作中,由于個體店鋪遍布街頭巷尾,點多、面廣、分散,缺乏統一的組織協調,在防火安全管理問題上出現了相互推諉的現象,未能建立起一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有公安、城建、街道、個體勞動者協會等部門和組織參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做好個體商戶的消防安全工作。
針對個體店鋪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充分發揮工商、稅務、城建等職能部門的作用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部門為個體經濟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劃出區域建造經營網點,在新建、改建、擴建用于個體店鋪時,應積極征求城建、規劃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意見,充分考慮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耐火等級、消防設施等問題。城建部門應加大力度對違章建筑進行改造、拆除;工商、稅務部門在驗證、換照、收費時,應由公安部門積極配合,檢查消防安全狀況,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會的監督作用
公安派出所應從加強轄區常住、暫住人口管理入手,摸清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對其進行必要的教育、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為居民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對個體店鋪相對集中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應確立一名專、兼職防火干部,負責轄區內的防火工作;設立業余消防監督員,及時檢查、反饋個體店鋪存有的火災隱患、不安全因素,協助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管理。
(三)切實做好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工作
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工作,是消防監督的第一步,只有從源頭把好關,才能有效的做好個體店鋪的消防工作。個體店鋪有點多、面廣、分散等特點,不便于管理,給消防監督審核工作帶來很多困難。建審人員要不計較建筑工程項目的大小,不計較個體商戶事務的繁雜,嚴把建審“三關”,仔細做好建審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尤其是認真做好個體店鋪的消防驗收工作,消防驗收不合格的,堅決不準投入使用。
(四)加強消防宣傳,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各級消防監督部門,應將個體從業人員納入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管理機制,結合“119”消防宣傳活動,深入街頭巷尾進行宣傳、教育;根據個體商戶的不同性質,舉辦不同類型的培訓班,提高個體商戶的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立個體商戶的業主為防火負責人,負責本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件的,還可在個體網點密集區成立由個體從業人員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業務培訓,以及時撲救初期火災。
(五)依法監督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各級消防監督部門,必須依據消防法規,采取多種形式,依法實施對個體店鋪的消防監督檢查,積極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促進個體商戶改善其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條件。應對個體店鋪核準額定用電量,對超負荷不符合用電管理規定的,堅決責令其當場或限期予以改正;對于經營易燃易爆物品的,應按規定辦理《經營證》,并限制其進貨量;對于“店庫不分”、“店家不分”的,應作為重點,妥善指導解決;對于建筑規模較大、火災危險性比較大的店鋪,應按規定配置消火栓、滅火器、消防缸、消防沙、滅火毯等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
(六)對違規違章行為予以查處
有些個體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認為反正是自己的東西,與別人無關,麻痹大意,粗心經營,店鋪內存有大量火災隱患。對于消防監督人員提出的整改意見置若罔聞,或不能及時、徹底地進行整改,消防部門應抓住典型,堅決予以查處,該停的停,該關的關;對因違規、違章造成火災事故的,消防部門要做到火災原因清楚,處理得當,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事故,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只有這樣,才會教育大家,提高個體工商經營者的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