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控制,是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控制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監理機構在安全控制中的主要工作是:對工程建設中的人、機、環境及施工全過程進行評價、監控和督查,并采取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有效地把建設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度范圍以內,以確保安全性。
一、安全控制的主要工作內容
在安全控制方面,監理機構的主要工作內容有:
1、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檢查審核,并督促其建立完善。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制定的各項安全描述措施進行檢查、審核,對其具體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理。
2、依照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標準及監理合同要求,督促協調施工單位從管理著手,全面地在施工中執行各種規范,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采取預防措施,實施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及時制止和糾正各種違章作業,及時發現各種隱患,督促其整改。對其重大隱患和問題有權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
3、對施工單位施工機械設備的數量、性能、檢修證及特種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進行審核、監督,確保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消除不安全隱患。
4、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督促施工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用電、機械設備、臨時防護消防等安全。
5、定期與不定期的對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明火、防護設施、消防器材的設置、設備、安裝、防火、防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綜合檢查。
6、檢查施工單位特殊工種的上崗操作證。
二、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1、督促承包人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2、督促承包人根據法規、規定、標準及監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階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理;
3、督促承包人落實安全交底制度;
4、及時發現和制止承包人的各種違章作業,督促其整改,對重大安全問題有權責令承包人停工整改;
5、檢查并審核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數量、性能、檢修證、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確保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消除安全隱患;
6、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承包人的安全用電、臨時支撐和腳手架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7、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承包人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并有檢查記錄;
8、執行國家、地方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并督促承包人執行;
9、為加強管理,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日常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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