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鄉經濟不斷飛速發展,用于出租的廠房如雨后春筍般涌現,目前,從常州市新北區調查情況來看,鄉鎮政府部門和個人建造的出租廠房近400余家。將造好的廠房進行引資,在管理上一時還難以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尤其是產生了很大的消防安全隱患。本文結合筆者的工作經歷和對轄區內出租廠房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的調查,就如何進一步強化出租廠房消防監督管理談幾點看法。
一、出租廠房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消防安全設施存在“先天不足”。部分出租廠房雖然在建造和使用前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但隨著承租人的改變,生產性質、工藝流程也隨之發生變化,從而出現建筑耐火等級不符合要求、防火間距不足、消防通道不暢等火災隱患。加之,引資個私企業目前處于原始資本積累階段,資金少,規模小,機器設備多陳舊落后,機械性能差,運行故障多。同時,部分村委建造的標準廠房,由于地理位置較偏遠以及土地手續等問題,沒有辦理任何消防手續,其消防器材和設施也比較缺乏,又未接通市政消防管網,一旦發生火災,極易導致嚴重后果。
(二)產權所有人與經營業主消防法制意識淡薄。大部分產權所有人與經營業主缺乏對消防安全的認識,不能正確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沒有明確各自的消防職責,導致產權所有人不考慮承租者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盲目引進項目,而經營者也不考慮租賃的廠房是否符合生產要求,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甚至把完善消防建設作為企業的一項負擔,從企業開辦初期,就置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于不顧,在消防設施上舍不得花錢,消防安全管理上舍不得投人,員工安全教育上舍不得騰出時間,生產工藝不成熟,機器設備簡陋,消防安全管理不正規,甚至失控,火災隱患不同程度存在。此外,在一些政府部門建造的工業園內,各級政府考慮到個體企業大多處于起步和“資本積累”階段,需要扶持和給予“政策上優惠”等,使消防工作開展難度大、力度弱,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承租方業主更加漠視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夠完善。廠房的承租方業主沒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對具體程序、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獎懲措施等予以明確和規范。有的雖然明確了但過于籠統空洞,可操作性不強。部分單位沒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訓教育、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設施建設和維護、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雖然建立了,但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明確的監督執行機制,制度多半落空。
二、對策及措施
(一)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分類指導,規范出租廠房企業自身消防安全行為。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應進一步樹立服務意識,進一步確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思想,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為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優質的消防服務和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結合企業消防安全狀況,從軟件和硬件建設兩方面入手,探討建立操作性強、切合個私企業實際的制度、檔案臺帳、安全自查等企業安全管理的規范性樣本。并加強分類指導和試點推廣,使不同行業類別的企業學有樣板。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機制,做到全員消防教育、重點人員培訓到位,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到位,重點部位防范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到位,火災隱患整改到位,確保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從而使企業的消防安全行為走上規范化的道路。
(二)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公安消防部門及公安派出所內部應進一步明確分工,科學界定消防監督人員工作職責,并督促企業從制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構造消防工作責任鏈入手,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歸口部門,細化分解各級各類人員職責,努力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環環相扣的消防責任機制。針對目前出租廠房企業規模小、布點分散、沒有主管部門的特點,工商、安監、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堅持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堅決查處各類消防違法違章行為。要實行嚴格的安全準入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相關部門一律不予審核批準,堅決從源頭上消除“先天性”火災隱患的滋生。要針對火災隱患突出的行業或場所,及時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確保企業在安全、穩定的條件下發展。
(三)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著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首先,要切實抓好企業經營業主的消防安全培訓,制定嚴格規范的培訓制度,每年定期組織業主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幫助業主正確處理好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的關系,做到依法經營,安全生產。其次,對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堅持先培訓,合格后領取操作證方可上崗。第三,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技能的教育培訓,使其掌握必備的自防自救知識。特別是在一些危險性較大的行業,要使員工熟悉了解機器設備性能、生產工藝、原料的性質和火災危險性,嚴防因盲目蠻干、違章操作引發的火災爆炸事故。
(四)以當前奧運消防安全保衛為契機,牢固樹立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健全消防管理保障機制。當前,正值奧運保衛時期,各級政府對企業安全生產極為重視,利用好這個契機,嚴格落實公安部61號令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出事,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相應獎懲規定,嚴格兌現,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對凡是因內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力而引起火災事故的,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必須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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