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地鐵工程安全管理術語、法律法規、重點
安全管理就是管理者對安全生產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動,以保護職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國家和集體的財產不受到損失,促進企業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保障經濟建設的順利發展。安全管理是一項全面、全員、全過程、全天候的管理工作。
現在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術語和法律法規以及2009年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有關文件:
一、安全生產常用術語釋義
1、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安全原理:主要是闡述傷亡事故是怎么發生的,傷亡事故為什么發生,以及如何采取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的理論體系。它以傷亡事故為研究對象,探討事故致因因素及其相互關系、事故致因因素控制等方面的問題。
3、事故致因因素主要包括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兩個主要方面。傷亡事故的發生和預防中,人的因素占有特殊的位置。根據與安全密切相關的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及行為規律,設計適合人員操作的工藝設備、工具,創造適合人的特點的生產環境;在利用安全技術措施消除、控制物的不安全因素的同時,運用安全管理手段來規范、控制人的行為,激發廣大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可提高企業抵御事故的能力。
4、“一票否決”制度是指:在規定的考核年度內,對未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等相關問題的單位和人員取消相應的評比、晉升、獎勵資格。
5、施工設備管理的“二定”是指:定人員、定設備。
6、施工設備管理的“三包”是指:包使用、包保養、包管理
7、施工必須“三同時”是指:對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8、安全生產“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9、工作服裝“三緊”是指:袖口緊、下擺緊、褲腳緊。
10、.建筑施工的“三寶”是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11、施工中“三不傷害”是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12、安全事故處理“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13、施工中“四新”技術是指: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
14、建筑施工的“四口”是指:“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
15、建筑施工的“五臨邊”是指:基坑邊、陽臺邊、樓層邊、通道邊和屋面周邊,作業時臨邊要進行封閉。
16、高處作業“五必有”:有邊必有欄(在腳手架、平臺等的邊緣設置防護欄桿);有洞必有蓋(作業場所的孔、洞、溝等鋪設蓋板);有欄無蓋必有網(如不設置欄桿或蓋板,應安裝安全網);有電必有防護措施(與高低壓線路、設施保持安全距離)、電梯必有門連鎖(電梯、載貨機升降過程中,門應鎖緊打不開)。
17、“五同時”是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8、起重作業“十不吊”規定是指:(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院地、被吊物或指揮信號時不吊;(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綱繩間未加襯墊時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10)容器內裝的物品過滿時不吊。
19、電焊、氣割作業“十不燒”規定是指:(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1、《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勞動保護的規定
2.1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們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寫入了黨的十三屆五中全會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
2.2“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21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50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新進場的勞動者必須經過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項目教育、班組教育。對新進入施工現場的員工主要進行本工種安全技術知識和操作規程的學習,介紹施工現場的管理制度和施工環境,使之達到正確使用安全用具,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
重新上崗、轉崗應再次接受安全教育。
轉換工作崗位和離崗后重新上崗人員,必須重新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才允許上崗工作。
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時,應當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氣候變化和重大節假日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2.3特種作業
《安全生產法》第32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勞動法》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特種作業是指國家認定的,對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圍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建筑施工中的電氣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登高架設作業、爆破作業、鍋爐與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操作、中小型機械操作及場內機動車駕駛等為特種作業。
2.4發生事故(隱患)要立即報告
《安全生產法》第51條規定:“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第70條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級(施工隊、項目部領導)報告,在按照應急預案程序組織救援、保護現場的同時,由領導向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并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5自我保護
《安全生產法》第46條規定:“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定全生產法》第47條規定:“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建筑法》規定:“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的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有權檢舉和控告”。
2.6勞動紀律
《安全生產法》第49條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在施工過程中做到“三不傷害”
3、《中華人發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保護的規定
3.1建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等。
建筑施工單位一般與新工人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2女工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規定:女員工由于生理原因不宜從事某些危險性較大或者勞動強度較大的勞動。具體為:不宜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在月經期間不宜從事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和夜間勞動,在哺乳期不得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延長工作時間和夜間勞動。
4、其他法律法規對勞動保護的規定
4.1必須佩戴上崗證
入施工現場的人員,胸前都必須佩戴安全上崗證,證明己經受過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
4.2杜絕“三違”
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是對事故教訓的經驗總結,統計表明70%以上的事故者是由于“三違”造成的。
“三違”行為是違法的,《刑法》第134條規定:“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3意外傷害保險
建筑工程施工人員的意處傷害保險由工人所在的企業辦理,并支付保險費;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需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處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止。但是不在建設工程范圍內或者在工程建設范圍內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醉酒導致傷亡及自殘或自殺的不在保險范圍之列。
5、職業病防治法
是我國頒布的第一部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而制定的法律。
主要內容分為總則、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它是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保障,適用于我國領域內職業病防治活動。
三、集團公司安質﹝2009﹞96號——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1、“安全生產年”活動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動力,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和2009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以“安全生產年”活動為主線,深入開展“三項行動”,切實加強“三項建設”,構建“和諧工地、文明施工”的理念;繼續落實安全生產四級風險責任制,不斷深化隱患排查整治,努力改善安全作業環境;健全安全監管體系,扎實安全標準工地建設,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監控好風尚,做到警鐘長鳴,長抓不懈,確保全年施工生產安全總體平穩。
2、“安全生產年”活動主要目標
減少一般責任事故,嚴防較大責任事故,杜絕重特大責任事故。年度因工責任事故死亡率控制在百億元產值2人以內、員工因工責任事故負傷率控制在百億元產值18人以內。爭創中國鐵建股份公司及省(市、部)級安全標準工地3個以上,集團公司爭創省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
3、“安全生產年”活動方法步驟
“安全生產年”活動分段實施,總體推進。實施過程分為動員部署、組織實施和考核總結三個階段。
4、“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措施
4.1、提高安全工作的認識,全面落實安全責任。
4.2、實行安全生產循環檢查制度,繼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4.3、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
4.4、抓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員工安全素質。
4.5、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滿足安全防護需要。
4.6、突出現場安全管理重點,保證施工和人身安全。
4.7、加強應急管理,提高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
四、公司安質﹝2009﹞47號——關于下發《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二OO九年安全工作要點》的通知
具體要點:
1、踐行科學發展觀,提高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2、加強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
3、建立分級管理制度、落實逐級安全責任
4、抓好7項安全基礎工作
4.1、抓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員工安全素質。
4.2、抓好施工班組的安全技術交底。
4.3、抓好施工隊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4.4、抓好安全監管隊伍建設,確保安全隊伍相對穩定。
4.5、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滿足安全防護需要。
4.6、嚴格工程建設程序、嚴守施工組織紀律。
4.7、全面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5、繼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突出現場安全管理重點,確保施工生產和人身安全
5.1、嚴格既有線施工安全管理。
5.2、加強隧道、深基坑、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等地下工程項目的標準化施工,嚴防坍塌事故。
5.3、加強特種設備和大型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
5.4、強化橋梁、高墩、深水樁孔、高壓供電與通訊信號塔架施工安全監控。
5.5、加強危爆物品的管理,防止丟失、爆炸、火災事故的發生。
5.6、加強境外施工安全管理。
5.7、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切實搞好交通安全。
5.8、嚴格事故報告,加強應急管理,提高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
各級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繼續堅持以“一案三制”(預案、體制、機制、法制)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人員、器材和設備,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增強對各類事故預防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事故損失。同時,要積極配合屬地政府組織的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正確引導媒體客觀報道和評論緊急事件,減少企業負面影響。
五、地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重點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獎懲措施;
2、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技術培訓,增強全員安全意識,使操作層熟練掌握各項施工操作技能和操作規程;
3、繼續抓好隱患排查治理和施工現場“反三違”工作;
4、重點抓好以下幾項現場安全工作:
1)車站等深基坑施工安全工作;
2)臨時用電、防火、防洪、防雷、防臺風、防暴雨等工作;
3)盾構施工垂直和水平運輸管理;
4) 盾構機進出洞、掘進、換刀安全管理;
5)車站和中間風井等施工項目的高支模施工、高空作業、臨邊防護安全工作。
6)聯絡通道、出入口等施工項目的安全工作;
7)盾構機、其他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8)車站鄰近建(構)筑物和盾構通過區間建(構)筑物保護;
9)車輛運輸及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部分 地鐵工程施工階段安全風險分析及建議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含地鐵、輕軌等)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種交通方式,由于大容量、用地集約、能耗低,快捷、綠色、安全、適等特點,是未來大城市解決交通問題的必然選擇。
近年來,國內外地鐵建設和營運安全問題異常突出,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影響社會穩定。例如,2008年11月15日的杭州地鐵事故;上海地鐵4號線管涌;北京地鐵5號線的施工事故;2004年的香港地鐵火災;臺灣高雄地鐵、新加坡地鐵、廣州地鐵3號線工地地面坍塌等一幕幕觸目驚心的安全事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事故原因值得我們反思和警示。
地鐵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安全事故具有必然性和偶然性。美國安全工程師海因里奇經過大量研究,認為存在著88:10:2的規律,即100起事故中,有88起純屬人為,有10起是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只有2起是所謂的“天災”,是難以預防的。
例如:上海地鐵4號線事故,經查明施工單位在用于冷凍法施工的制冷設備發生故障、險情征兆出現、工程已經停工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險情,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施工,直接導致了這起事故的發生。同時,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程序調整施工方案,且調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總包單位現場管理失控,監理單位現場監理失職。
北京地鐵5號線崇文門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施工單位在搭設地梁支架時,沒有按標準組織設計和制定施工方案,地梁架子沒有按規定組織驗收便投入使用,工人違章拆除,冒險作業,以致發生重大事故。
為了應對世界經融危機,擴大內需,近幾年我國正處于軌道交通的建設高潮,施工單位工程項目管理經驗相對不足,工程風險和安全隱患隨時存在。
正是由于地鐵工程的特殊性,研究地鐵工程的安全及風險管理,有助于盡快地降低災害的影響,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在施工階段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事故預測與防范、鄰近建(構)筑物保護、工程保險與索賠等。
主要內容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審核各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措施;分析和評估各車站、區間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確定現場監測的對象、項目內容、范圍以及監測頻率,并實施監測;審查施工降水、地層注漿、臨時工程設計和重要管線及建筑物的保護方案;參與施工中關鍵技術措施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審定,并對相應的安全風險做出評價;綜合分析監測數據和地質狀況,對施工影響區內的環境安全狀態做出及時、可靠的評估,及時進行預警和報警,并提出建議處置措施;當發生環境破壞事故及社會糾紛時,提供可靠、公正的監測資料,用以界定相關各方的責任;加強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管理技術水平;結合工點情況及有關科研情況,開展必要的專題研究與試驗等。
安全的本質含義應該包括預知、預測、分析危險和限制、控制、消除危險。安全,是人類本能的需要。當人的基本生理需要得到相對滿足后,接著便是安全的需要。安全,是人類在其生存發展活動中一個重要的原則和目標,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因此,必須在施工階段加強管理、認真組織、勤于監測,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和單位的生命及財產安全。為此我們應做到(建議):
加快法制建設,完善技術標準。
要認真總結國內外地鐵建設的安全管理工作經驗,針對地鐵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抓緊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規,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
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地鐵建設、施工等安全管理的地方標準,并加強對安全管理技術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真正提高防范意識
要建立起高效、協調的防災應急機制,制定事故處置預案,做好各項預警與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和現場的組織實施,要加強地鐵公司與公安、消防、武警等相關部門的信息網絡建設,定期模擬防災合成演練,確保應急協調聯動。
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在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重點抓落實,真正按制度辦事,按規定程序和相關的安全技術規程要求操作。變事后處理為預先分析,變事故管理為隱患管理。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實行生產管理全過程的預防、檢查、監督。只有全員在生產管理過程中真正實現防范意識,才能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發生。
3、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責任意識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首要的責任。責任制的落實靠的是樹立“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思想,靠的是嚴格的檢查、監督和完善的獎罰措施。
4、加大地鐵安全措施的投入力度
抓安全,關鍵在落實。安全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管理、技術、資金等。安全標準與人、財、物的投入成正比。要實現可控的安全標準,一定要加大投入。
地鐵安全關系到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落實安全工作是貫徹以人為本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作為地鐵建設者有責任有義務在各個環節重視安全工作,以防為主,依靠科學,規范管理,不斷提高我國地鐵建設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工作任重而道遠,但是安全風險可控可防,我們有信心和決心降伏“惡魔”,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營運安全。
第三部分 地鐵施工主要工項安全措施
一、深基坑施工中影響工程安全的常見問題及對策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大發展,交通車輛猛增。地鐵基坑建設也隨之向“寬、深、大”的方向發展,故地鐵車站深基坑施工的安全技術問題越顯突出,風險控制要求也越來越具體,難度俱增。這里結合華東地區地質特點,對深基坑施工中影響工程安全的常見問題予以分析探討。
地下建筑是一種結構空間取代巖土空間的工程活動,地鐵車站深基坑工程也不例外。城市建造地鐵不僅要穿過密集的建筑群和縱橫交叉的管線網,而被地鐵工程空間取代的又是飽和軟弱淤泥質土層,在這樣苛刻的條件下修筑地鐵車站,給我們保護環境安全和防止基坑的失穩,增加了困難,也就是說深基坑施工隱藏著很大風險性。地鐵車站埋深一般在16~23m,通常情況下,基坑工程是由地下連續墻做圍護、坑內土層注漿加固和井點降水后挖土、支撐及結構混凝土等工程的組合,是一項復雜而帶風險的綜合性工程,其中挖土與支撐是決定基坑施工成敗的關鍵工序,是深基坑工程的主要風險階段。挖土是個卸載過程,是對地層的破壞和擾動,破壞了土體結構的原平衡狀態,引起土體內應力場的變化,它的后果是使基坑內的土體向開挖方向滑動,產生坑底土體的回彈和圍護擋土結構的內移,這個變化的實質也是種平衡,但是種自然的破壞性平衡,為了有效控制這種破壞性的平衡,設計采用了φ609鋼管支撐措施。支撐是承受圍護所傳遞的水土壓力,來平衡主動壓力,但鋼管支撐只是臨時過度性措施,還必須盡快的按設計澆注混凝土結構才是永久性的平衡措施。所以說基坑工程施工破壞在前,平衡在后,變形在先,支撐在后,回筑更后。支撐總是滯后于圍護的內移,因此及時而有效的支撐,是深基坑工程施工減小圍護墻無支撐暴露面積和無支撐暴露時間,減小圍護墻的變形,減小基坑工程風險十分重要的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注漿加固和降水工程是華東地區地鐵基坑工程不可缺少的技術措施,目的是通過加固和降水改變軟弱土層的土體結構和含水量來提高土體強度,增強基坑整體抗失穩(滑坡和隆起)的能力,被動土的抗力增加,減少了圍護結構的變形,有利于環境的保護。但加固和降水也存在負面效應,盡管不大,卻客觀存在,它們都是先破壞后加固的,地基加固有擠壓擾動作用,對圍護墻有外推趨勢,降水產生土體干縮引發圍護墻內移。這種負效應是有限的,而且加固和降水在基坑工程中相對于挖土和支撐是靜止的,地層空間變化不大,挖土和支撐卻在動態中進行,占了基坑工程很大的時空,因此說挖土和支撐是決定基坑工程施工成敗的關鍵所在,是深基坑工程施工的風險主要階段。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做到:
1、采取對策
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問題要控制風險的出現,就是要可靠的防止基坑整體失穩(滑坡和隆起),要防止支撐體系的強度破壞(支撐的偏心撓曲和撐點滑動),采取的對策:
1.1 堅持按時空效應原理確定施工參數
時空原理就是針對華東地區軟土地層具有流變的特性,利用土在基坑開挖過程中位移的變化規律,提出的一種控制措施,具體地說對車站施工全過程按工序進行分解控制,在空間上規定尺寸大小,在時間上定下完成時限,按量化的空間和時間結合有序的操作。地鐵車站建設的實踐證明,按時空效應原理施工是非常有效的積極的主動的安全施工措施。有了工程的安全,也就有了環境的安全,因此利用好時空效應的原理,才是根本的直接的環境保護措施。
1.2 在監測數據指導下,按時空效應原理組織均衡的快速施工
快速施工是地下建筑安全施工的二大要素之一,快挖土、快支撐、快回筑,向“快”要安全。這種“快”是有序的“快”,是有準備的“快”。序就是按工序編制施工程序和操作細則,嚴格按細則操作,做到有條不紊,分工明確、落實崗位、責任到人。工序施工準備就是要有超前的意識“做一、備二、想三”(根據能力、環境、天氣)。要做到有序有準備,事前要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方案的技術交底,這是關鍵也是先決條件,只有施工人員都明白了,做什么,怎么做,為何要這樣做,什么時間開始做,什么時間完,好的標準是什么,如何配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就可以“快”起來。簡言之,要使全體施工管理人員、工人建立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要有盡快建立起新的永久平衡概念,有保護環境的風險意識,才會自覺的去“快干”,這是一項深基坑施工十分重要的管理措施。
1.3水的問題
施工中少不了水,但水往往是地下工程工程事故的禍根,因此處理好水的問題可稱謂是地下建筑安全施工二大要素之二。降排水不僅關系到改善工人下坑挖土、修整的勞動條件,更是提高土體強度(撐力)減少回彈,減小基坑變形的措施,而且也是縱坡穩定預防滑坡的重要措施。因挖土后邊坡前后出現了水位差,便產生水在土坡中的滲流,對土坡的穩定是十分不利的。要十分重視降排水的效果,降排水效果也是組織快速施工不可缺少的重要保證。因此做好基坑工程的明水疏排和暗水降排是深基坑施工十分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技術措施。
2 、 目前在深基坑開挖中常見的不安全隱患
2.1 支撐的及時性是關鍵工序
2.2 支撐的可靠性、有效性存在的問題較多
2.3 明溝排水系統不完善
2.4 基坑開挖局部有超挖現象
2.5 支撐活絡頭伸縮段伸出過長
2.6 基坑邊堆載的危險性未引起重視
3 、需改進的工作
3.1基坑開挖必須建立下“任務單”,和填寫“挖土支撐記錄表”的制度
使挖土、支撐的施工單位和監理人員對當天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數,挖土的配上足夠的挖運能力不能哪里好挖挖哪里;支撐的要事前預拼并備足配件,做到土完即到場設撐;監理人員在土完設撐時要旁站,加預應力,下契塊,各方負責人填表簽字。目的達到有序快速,做到支撐及時、有效。當然關鍵還在于要結合《監測報表》經常分析“記錄表”中,挖土完到支撐加力完的時間,提出緊湊工序銜接,或調整場布、調整機具或調整工序安排等有效措施,盡可能地縮短時限,優化時空參數,減少無支撐暴露時間,達到控制基坑變形在允許范圍內的目的。
3.2 減少基坑暴露時間
盡快地按設計回筑好結構,建立永久的平衡。結構回筑要快,尤其是底板和底板前的墊層。端頭井面積較大墊層可分為幾塊,結構施工段的墊層也可分成幾小段;大于200平方米以上的基底不能置留一天以上。尤其是遇大雨,墊層可挖一塊(段)澆注—塊(段),但必須對應著支撐的位置筑墊層混凝土;底板混凝土應在墊層混凝土完后的5~7d內澆注,,總之澆注墊層和底板要搶,越快越好。
3.3 加強監測工作
《監測報表》要及時、準確和完整。監測數據要上午測,下午就送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加密測試的《快報》測后二小時內必送交。每周要做周分析,在例會上講評,并將分析報告在周一送業主項管部一份。當監測出現報警值,監理要組織分析,提出對策意見。
4 、 將復加支撐預應力的控制措施定為制度
4.1在撐了第三道(或第二道)支撐后,對第—道、第二道軸力作檢查,如預應力損失大應及時復加到設計規定的值;當撐上第五道(或第四道)支撐后,對第三道和第四道作檢查并施加到設計規定值。
4.2如圍護結構或周邊環境變形值較大(出現報警值)即對變形大的測點左右約—倍坑深影響范圍內的支撐,復加比設計規定的軸力再大10%的撐力(事前征得設計的同意并辦妥簽證手續)。
二、圍護結構工法樁施工安全措施(以杭州地鐵安全施工要點為例)
1、在圍護結構工法樁型鋼吊裝及插入過程,設置警戒隔離帶,專職安全員跟班作業,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前對攪拌樁機進行維護保養,盡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由于設備故障而造成的安全質量問題。設備由專人負責操作,上崗前必須檢查設備的性能,確保設備運轉正常。若出現注漿孔堵塞或斷漿現象,應及時停泵,排除故障后,再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復噴漿,嚴防斷樁、空樁。
3、樁機移位、開鉆、提升由現場指揮負責,開鉆前,檢查樁機平穩性,做到固定端正,樁架垂直,并采用測量儀器或手段,完成樁機的水平度,樁架的垂直度,在確認無誤后,指揮下達操作命令。
4、場地布置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避免設備多次搬遷、移位,減少攪拌和型鋼插入的間隔時間,嚴禁鉆管下鉆提升中途進行換崗接班,建立交接班記錄制度,盡量保證施工的連續性。
三、盾構施工安全措施(以杭州地鐵安全施工要點為例)
1、本標段主要穿越軟土及砂層,盾構選型時選用土壓平衡盾構機,并在土倉壓力隔板的不同高度位置安裝了三個土壓傳感器,可以對土倉內不同高度的土壓隨時進行監控;螺旋輸送機出土速度可以進行無級調速。系統可以對土倉壓力、掘進速度、螺旋輸送機出碴速度等參數進行全自動或手動控制;盾構在土壓平衡模式下掘進時可以有效的控制地表沉降。
2、為保證盾構始發及到達安全,將始發處加固長度由原設計3.5m增加到8m,并增加8口真空降水井,接收處加固長度由原設計6m增加到10m,并增加6口真空降水井,使兩臺盾構機均順利始發。
3、破除洞門時做好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現場氣焊作業要按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動火手續,并設置滅火器材以防萬一。氣焊作業必需由持證的工人按規程上崗操作。
4、在洞門鑿除過程中,要隨時監測,發現異常現象,馬上通知工人撤離施工作業面,對破除體進行必要的支護,確認安全后,再施工
5、負環管片安裝時,管片與始發托架之間采用木楔穩定,還采用鋼絲繩、鋼絲繩卡子沿環向組裝成緊箍負環管片繩具,繩具兩端鉤在始發托架上,將管片環箍緊,確保始發安全。
6、、始發過程的同步注漿采用雙液漿,同時結合盾構機本身的環向孔,采用高強度、高止水性漿液注漿,確保洞門處不滲水。
7、在盾構機過建筑物基礎或地下管線前20米,對所有施工設備進行檢修,并把維保工作做到位,確保盾構機在過建筑物基礎時設備故障率低,設備性能完好,能連續地通過。
8、過程中要嚴格控制土倉土壓力,同時也必須嚴格控制與土倉平衡壓力有關的施工參數,如出土量、推進速度、總推力、實際土壓力圍繞設定土壓力波動的差值等。在實際施工中可把土倉壓力控制在0.17MPa~0.21Mpa之間,總推力控制在800T~1000T之間,刀盤轉速控制在0.8r~1.2r之間,具體的參數值還得根據施工現場情況進行調整。
9、盾構在下穿建筑物基礎或地下管線時嚴格規范同步注漿操作,以注漿壓力和注漿量進行雙控保證環形間隙填充質量。特殊地段漿液改為快硬性注漿料,使管片襯砌盡早支撐地層,減少施工過程土體變形。
10、盾構在下穿建筑物基礎或地下管線時做好盾尾油脂的壓注,確保盾尾油脂密封壓力,保證盾尾密封和鉸接密封的防滲漏效果,嚴禁盾尾密封和鉸接密封發生滲漏。
11、在穿越建筑物基礎或地下管線施工時,推進速度不宜過快,盡量做到均衡施工,減少對周圍土體的擾動,避免在途中有較長時間耽擱。如果推得過快則刀盤開口斷面對地層的擠壓作用相對明顯,地層應力來不及釋放;推得過慢,則刀盤的正反轉動對地層擾動作用相對明顯,容易造成建筑空隙,所以正常推進時速度應控制在10mm/min左右。
12、在確保盾構正面沉降控制良好的情況下,使盾構均衡勻速施工,盾構姿態變化不可過大、過頻。每隔5環檢查管片的超前量,推進時不急糾、不猛糾,多注意觀察管片與盾殼的間隙,相對區域油壓的變化量隨出土箱數和千斤頂行程逐漸變化,以減少盾構施工對地面的影響。
13、盾構掘進穿越公路及建筑物前,制定周邊建筑物保護方案,并經專家評審;盾構掘進穿越公路及建筑物時,加強對地面的巡查,并加密監測,監測人員及儀器24小時在掘進區域內跟蹤測量,及時反饋監測數據,數據第一時間通知盾構機操作手及土木工程師,以便調整掘進參數。
14、盾構掘進穿越地下管線前,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監理及各產權單位審批,與產權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并在盾構通過時通知產權單位到現場進行指導施工。
15、在管片堆放處設防雨棚,防止防水膠帶遇水膨脹失效,導致隧道內出現滲水現象。
16、定期對龍門吊鋼軌壓板、鋼絲繩、剎車片、管片吊帶進行維修檢查,并在吊裝過程中派專職安全員進行監控,防止吊物傷人。
17、刀具更換要點(參考成都地鐵投標標書)
1)綜合勘察資料正面土性作認真判斷,選擇合適位置。
2) 通常是由人工進入土倉進行刀具的更換作業,根據工程的地質情況,隧道處于卵石土層,含水量高、滲透系數大,換刀前對正面土體進行加固處理,正面土體加固方法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地面有條件的可在地面進行降水,地面沒有地基加固施工條件的,考慮在氣壓狀態下進行換刀作業。
18、刀具檢查和調換的操作程序(參考成都地鐵投標標書)
1) 停止掘進,做好檢查和調換的各項準備工作。
2)開倉并測試倉內是否含有有毒氣體。
3) 逐個檢查刀具,并做好記錄。根據刀具磨損情況,確定換刀的類型和編號。
4) 在穩定的地層中,采取先拆后換的流程進行;如地層不夠穩定,則采取邊拆邊換的流程進行,以便地層變化較大時可及時恢復掘進。
5) 刀具調換完成后,經專業工程師的檢查,確認無誤后清理土倉,關閉倉門。
6)恢復掘進階段將刀盤轉速和總推力由小到大逐漸遞增,避免損壞刀具。
19、刀具檢查和調換的安全防護措施(參考成都地鐵投標標書)
1) 開倉前,保護可能損壞的電器、液壓設備 。
2)入土倉前,盡可能排清土倉內積泥,觀察土倉內水土壓力的變化情況,在確認無異常波動后,準備開倉。
3)開倉后,土倉門一定要固定牢固,以防發生危險。
4) 開倉后,定期檢測倉內是否含有有毒氣體。
5)嚴格控制進倉施工人員,每次作業規定2人次參加。倉門口派專職安全員進行全過程監察,觀察正面巖土穩定情況及滲漏水量。如發現異常情況,組織施工人員有序撤離,并迅速關閉人行閘和法蘭門。
6) 為保證土倉內空氣流動,進風直接用鼓風機送至氣壓倉法蘭門處,排風用鼓風機在人行閘處倒吸(鼓風機保證良好接地)。
7) 土倉內照明使用24V電壓燈,配有漏電保護及防護罩保護。
8) 焊工在氣割和焊接時接地遠離土倉,保護刀盤大軸承,配備足夠滅火器材。
9)施工人員不得走出刀盤外,施工中保證進出通道暢通。
20、應急及預防措施(參考成都地鐵投標標書)
當發現正面土體有坍塌的跡象,立刻組織施工人員撤離土倉,關閉土倉閘門,馬上進行密閉式(不出土)推進,靠上前方土體,同時加強地表監測,監測頻率為:1次/6小時,必要時加密監測頻率。根據具體情況對盾構機前方土體采取加固措施,在開倉之前聯系好有關的單位,使出現險情時能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搶險工作。
為了應對更換刀具施工過程中的突發情況,準備齊全緊急醫療設備,包括:擔架2套,氧氣袋3個,防毒口罩10個,常用急救藥品(配套)等。
21、盾構機裝拆機作業風險點:交通傷害、起重傷害、機械傷害、觸電、落物傷人與物體打擊。
交通傷害預防措施:提前進行盾構機運輸路線查勘,并專人全程跟蹤,嚴禁通過限高、限載的交通基礎設施;嚴禁酒后駕駛。
起重傷害預防措施:選擇有資質的運輸吊裝公司進行盾構機的運輸與裝拆機吊裝作業,并做好過程監控,簽訂分包合同并進行公證,轉嫁施工風險;起重吊裝人員必須有相應資質并持證上崗;做好作業前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工作;隔離作業區;嚴禁酒后作業。
機械傷害預防措施:轉動部分安裝防護罩;液壓管線裝拆必須泄壓;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專業技能培訓;佩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觸電預防措施: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國標要求進行兩級漏電保護(個別地方要求三級漏電保護);做好作業前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工作;隔離電工作業區;嚴禁酒后作業;高壓電纜做好保護和標識;變壓器、配電房及大功率用電裝置盡量遠離生活區并進行必要的隔離。
落物傷人與物體打擊預防措施:做好作業前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工作;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管;基坑周邊禁止堆積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起重吊裝的跌落半徑范圍內區域進行非吊裝作業。
22、盾構通過建(構)筑物針對性加固控制措施
1)、針對不同建(構)筑物的實際情況需要相應進行基礎托換、地面注漿加固及地面跟蹤注漿等處理。
2)、綜合考慮建(構)筑物結構形式及與盾構隧道關系、附近地質和周邊環境等因素,必要時在盾構通過前對建(構)筑物地基作預先加固處理。
3)、針對有特殊性要求的建(構)筑物(重要文物、有重大影響的交通電力設施等),采用樁基托換處理。
4)、為及時補充地層擾動后產生的孔隙,將地面跟蹤注漿作為盾構通過建(構)筑物保護的重要補充措施。在盾構通過前結合建(構)筑物與隧道關系實際情況,在地面適當位置鉆孔并預埋注漿管,并根據盾構通過過程中監測反饋信息,進行跟蹤注漿確保建(構)筑物的穩定安全。
四、聯絡通道施工安全措施(杭州地鐵情況)
1、聯絡通道原設計采用地面攪拌樁加固,為保證安全將地面加固改為冷凍法施工。
2、洞口切割前利用管片吊裝孔對左右各5環管片背后進行二次補充注漿,為了保證聯絡通道拆除鋼管片時管片的穩定,減小聯絡通道處管片變形,保證聯絡通道處管片受力體系轉換過程中結構的穩定。在拆除鋼管片前對聯絡通道處不拆除的鋼管片和砼管片架設預應力支架進行支護處理。
3、在開挖前安裝好防護門,從鋼管片預留注漿孔打探孔觀察土體冷凍質量,確認達到設計要求后拉開鋼管片開始開挖。
4、防水措施一定要到位,尤其要做好開挖期間的排水措施,保證掌子面在無水狀態下的開挖。
5、及時對隧道內的拱、兩腰進行收斂監測,做到信息化施工,對于土體在水平凍結法加固后的后期沉降要特別予以關注。
五、施工安全用電措施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嚴格執行“三級用電、三級保護及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規定。
2、現場機械設備要有防雨、防潮、防淹措施,電動機械、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安全漏電保護器。雨季施工對動力、照明線路及供配電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杜絕跑漏電現象。配電箱、電閘箱有防雨、防潮措施,外殼有接地保護。各種電氣化動力設備經常進行絕緣、接地、接零保護的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尤其在雨后對設備電纜線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開閘施工。
3、各分支電纜做好統一的保護措施,電纜在室外不設中間接頭。
4、電工加強巡查,對現場電線進行檢查,將破損、老化的電線及時更換。
5、定期對電纜、燈具、開關箱、絕緣工具和各種手持電動工具進行絕緣檢查,發現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6、保證一定的自發電能力,以確保汛期突然停電情況下的防排水需要,并切實做好避雷裝置和防漏電措施。
六、高支模施工安全管理
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 5036)等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腳手架的構配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按規定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4、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5、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
6、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桿件的設置的連接,支撐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積水,底座是否有松動,立桿是否懸空;扣件是否松動;腳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載。
7、在腳手架的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及連墻件。
8、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相鄰處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
9、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10、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七、起重設備操作規程
1、吊車司機和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良好,經過體檢合格,符合特種作業人員身體要求,并經過有關部門的專業訓練,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者,方準獨立操作。嚴禁其他人員隨便開動和指揮。
2、工作前,應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大車、小車、軌道、電氣設備和安全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4、必須聽從起重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5、吊車工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6、操作制動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7、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與相鄰吊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得用反車代替制動,不得用限位代替停車,不得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8、上下車時,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吊車上跨越另一臺吊車。
9、工作停止休息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從人頭、設備、成品物件上越過。吊運物不得離地過高,應該平穩不晃動。
10、檢修吊車時,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并要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置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檢修人員必須通知相鄰吊車司機。
11、起吊重噸位物件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后,方可升高,緩慢運行。
12、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3、吊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卡緊夾軌鉗或用塞墊塊將車輪前后塞住。
15、吊車行進中,要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16、夜間操作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17、吊車工在操作時,嚴禁談笑、看書、看報、吸煙和飲食。
18、工作中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9、工作完畢后,吊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切斷電源并將配電箱加鎖。卡緊夾軌器或者用塞墊塊將車輪前后塞住。
八、電瓶車安全操作規程
1、經考試體檢合格者方可駕駛電機車。駕駛人員對電機車的構造及其安全裝置(包括信號、保險裝置等)必須熟練的掌握。各種安全裝置應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2、必須經常檢查機車各種電氣設備線路的絕緣情況,駕駛室必須敷設絕緣墊,開車前應檢查所有安全裝置和傳動系統。開車時應遵守鐵路行車人員一般安全規定。
3、機車開動時,其他人不準在機車駕駛臺頂上或平臺上(包括駕駛室門下的踏板)停留或站立。
4、機車開動時應觀察岔道是否正確,機車本身和道軌是否正常。機車開 動前應先鳴笛(電鈴)10秒鐘后方可開車。在機車運行過程中發現行人必須鳴笛,若軌道上有障礙物必須在排除后方可繼續開動機車。
5、電瓶車駕駛室嚴禁超員。
6、駕駛電瓶車嚴禁超速行駛。
7、嚴禁上班前喝酒,并要求保證好休息時間。
8、裝載物件不得超過車底盤兩側各0.2米,伸出車身長度不得超過0.5米,放置高度不得超過離地2米,不得超載,運行時不得將物件拖在地上。
9、裝載物件時必須放置平穩,必要時應用繩索捆牢。裝運危險品要包裝嚴密、牢固,不得與其他物件混裝,并低速行駛。
10、機車掛車不得超過限額。機車夜間行車前必須檢查照明,信號,在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開車。
11、電瓶車嚴禁進入易燃易爆場所。
12、行車時應察看前方及周圍有無行人和障礙物,鳴笛后起步。車輛轉彎時應減速、鳴笛、開方向燈或打手勢。
13、駕駛人員應時刻注視指揮者的信號。非指揮人員不得向駕駛人員給信號。但任何人給予的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
14、發生事故,應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報安全環保部門。
15、工作結束后,駕駛人員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切斷電源,實施手動制動,同時駕駛室的門必須加鎖。拔出鑰匙,做好交接班工作。
16、電瓶車防溜車措施:
1)加強日常檢查,做好維修保養工作,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設備;
3)日常檢查重點檢查機車的制動性能及電瓶電量;
4)在機車速度出現快速提升時,要第一時間尋求減速辦法(如降低檔位、及時進行制動,必要時將檔位推至倒檔檔位上或采取手動制動進行制動等),確保機車速度不再提升;
5)上坡時及時更換檔位,確保牽引力,下坡時做好制動,防止脫檔現象發生,控制好下坡車速;
6)一旦出現不可控制現象,要避免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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