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1 項目執行機構安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對項目范圍內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項目范圍內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參會人員:項目指揮部指揮長、主管安全的副指揮長、監理單位、參建單位主管領導或各參建單位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1.2 各級監理單位安全會議與每月召開的工地例會相結合一次性召開。
會議內容:重點檢查施工單位對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安全監理工作進行總結和部署,制定下一步安全監理工作重點。傳達、學習上級關于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等。會議紀要上報總監辦。
1.3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例會于每月第一周結合生產例會以專題內容召開。
1.參會人員: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有關部門負責人。
會議內容: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部署,檢查本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重點。傳達、學習上級關于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
施工單位應認真做好安全會議記要并抄報總監辦、駐地監理。
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1 參建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根據工程建設和培訓對象的實際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嚴格按照計劃推進實施。安全培訓率100%,培訓合格率100%。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2 各項目指揮部在開工前,應組織各參建單位的管理骨干進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行業規章,規范和標準,安全職責、安全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等方面的系統培訓;開工后應針對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難點和重點,組織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操作規程等專題培訓。
2.3 監理單位應注重安全監理人員的素質培訓,開展安全制度、法律法規、管理知識、安全技術規程和執業技能培訓教育,提高安全監理人員的綜合監理能力。
2.4 施工單位應加強“三級”(項目、工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本著“精而有用,注重實效”的原則,開展以“應知應會”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5 施工單位在培訓教育上,應做到“四個必須”,即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從業人員和轉崗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從業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2.6 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
安全教育培訓形式可以采用內部培訓和外委培訓。從業人員培訓可采用講課、會議討論、出版刊物、安全競賽、廣告宣傳、文藝匯演、安全展覽、觀看聲像資料等多種形式。安全管理人員應參加交通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
2.7 安全教育培訓時間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專職安全人員不得少于40學時,,其他管理人員不得少于20學時。施工單位的三級教育時間為:項目部、工區安全教育培訓時間每年各不得少于15學時,班組作業隊不得少于20學時
2.8 各種安全教育培訓應建立培訓臺賬和培訓檔案,完成培訓計劃后,將培訓名單、培訓內容、課程安排、考試結果等有關臺賬資料,存入培訓檔案。
3 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3.1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簡稱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必須取得由交通運輸部或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加公路施工。
3.2 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企業內機動車駕駛員、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3 施工單位對特殊作業人員應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對流動人員加強動態管理,進行嚴格控制,監督其按照規定持證上崗。
3.4 特種作業人員清單應報總監辦、駐地監理備案。
3.5 總監辦、駐地監理應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作為履行安全監理的重點,定期或不定期對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監督檢查,依照規定對無證上崗人員或持過期證件上崗人員進行清退。
3.6 項目指揮部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抽查,重點對新開工點和節假日等流動性較大時期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4 外來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
4.1 外來勞務人員缺乏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應重點加強對外來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教育和勞動保護工作。
4.2 外來勞務班組必須定期每周開展一次安全學習交流活動,每天作業前要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的安全檢查及整改,均要有書面記錄。在此基礎上,要創造條件,組織務工者開展創建“平安工地”等活動。
4.3 新進外來勞務工或轉崗勞務人員必須要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4.4 外來勞務隊伍進場作業前,要對全體成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有書面記錄,雙方簽證。要建立“三級教育卡,”明確三級教育內容。
4.5 不得隨意安排外來勞務工加班加點而導致過度勞累,不可放任外來勞務工違章作業,冒險蠻干。外來人員在勞動中應有必要的個人勞防用品,享受勞動保護待遇,特別危險處要派員進行重點監控。
4.6 認真審查外來勞務人員中的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人員證件是否有效,嚴禁無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隨便拆裝、修理電器和機具設備。
4.7 外來勞務人員的宿舍要整潔衛生,物品堆放整齊,張貼衛生值日表,不亂接亂拉電線,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爐等電器設備。
4.8 整個勞務人員生活區要有安全、消防、衛生措施,有責任區劃分,排水暢通,廁所要有專人打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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