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工作。
二、內容:
1、安教處負責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2、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要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按設備分界,各部門對安全設備設施應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妥善保存。
4、設備的電氣、機械安全附件、防護裝置要齊全、靈敏、可靠。
5、安全設備設施不得任意拆除、改動或停止使用,確需臨時拆除、改動呈停止使用的需報生技處批準后方可進行。
6、安教處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各部門對存在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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