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防塵防毒設施管理工作。
二、內容:
1、存在塵毒作業的場所必須配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設備所屬部門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和技術引進項目產生塵毒危害的,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配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并經過技術部門進行效果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必須與生產設備同時使用,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必須主體設備同時進行定期維修保養,確保穩定正常運行。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停運、拆除或閑置必須向安教處審報,嚴禁操作者及有關人員擅自停運、拆除或閑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5、存在塵毒危害的部門應設立職業衛生監督人員,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
6、安教處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執行及監督檢查。
7、對違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上一篇: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下一篇: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