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工作。
二、內容:
1、建設項目中的安全生產及消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2、建設項目負責部門依照國家和企業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衛生、消防“三同時”負全面責任。
3、建設項目全過程的職業安全衛生監督分為五個階段,即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工程調查審查、總體開工方案審查、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
4、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廠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建設項目負責部門參加全程“三同時”監督管理。
6、對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等高風險的建設項目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等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委托具有國家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行業有較好業績的評價機構,承擔安全、衛生的預評價。安全、衛生的預評價應委托具有政府認可的專業評審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將審定后的預評價報告和審定意見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7、在建設項目的可研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送政府地震主管部門或機構審定。建設項目應一次性完成該場地所在區域(含預留發展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避免重復評價。
8、設計單位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進行設計,對其設計安全負責。設計單位在進行基礎工程設計時,應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專篇,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地震預評價的要求。對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項目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
9、建設項目的基礎工程設計審查,應邀請地方政府安全、衛生及消防監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廠安全、衛生、消防監督管理部門應參加基礎工程設計審查。
10、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不得對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任何變動、刪減。確需進行修改設計的,應征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
11、應監督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安全、衛生、消防和地震預評價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
12、按照程序要求,在生產準備階段提前編制《總體開工方案》,并將其中的安全、衛生及效仿的部分報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13、在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前,按照建設項目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進行開工前安全、衛生及消防條件檢查確認,經安全、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試運。
14、建設項目安全、衛生驗收評價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資質、有較好業績的安全、衛生評價機構承擔。
15、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政府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驗收申請。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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