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杜絕或減少“三違”行為,提高礦井安全程度,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礦井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全礦實際情況,經礦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礦所有“三違”人員。
二、“三違”人員的落實及警示教育
1、一般“三違”人員按《南屯煤礦安全質量管理獎懲辦法》和《南屯煤礦“三違”人員積分安全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考核;嚴重“三違”人員嚴格按照“過六關”進行考核。
2、對需井口喊話亮相警示教育的“三違”人員,安監處井口安監站必須及時通知所在單位值班領導,安排其停工。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黨政技正職)帶隊喊話。單位領導和井口安監站值班人員在嚴重“三違”人員井口喊話亮相結業單上簽字確認。
3、對需到區隊現身說教的“三違”人員,由安監處及時通知所在單位值班領導,安排其停工。由所在單位正職領導、安監處領導陪同“三違”人員,按規定時間到區隊現身說法。單位領導、安監處領導要在“三違”人員現身說教登記表上簽字登記。
4、因單位領導或值班管理人員沒有通知到“三違”者本人,造成“三違”人員沒有按規定時間到井口安監站報到或到相關區隊現身說教,罰責任人50元/人次。
5、“三違”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按規定時間到井口安監站報到并喊話亮相或到相關區隊現身說教,遲到一個班者,給予100元罰款,依次類推。并且后延班次,直到規定班次結束。由井口安監站值班人員、安監處帶隊人員建立臺帳,并出據證明,月底兌現。拒不到井口喊話亮相或到區隊現身說教以及達不到要求者,嚴重“三違”指標納入該單位“4、3、2、1”考核。
6、若“三違”人員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安監處必須負責通知相關安監員、“三違”人員及單位領導,到安監處進行落實對證,“三違”人員不得本人找相關安監員對證。
7、經落實不屬于“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安監處要取消當事人違章行為,并責令相關安監員向當事人道歉,同時按安監處內部管理制度對相關安監員進行處罰。
8、凡“三違”人員的“三違”行為經落實確認為事實時,加重處罰。
9、井口喊話亮相及到區隊現身說教期間,凡態度不端正的“三違”人員,視為沒有改過思想,給予追加1~3天的喊話亮相或現身說法處罰。
10、“三違”人員井口喊話亮相或到區隊現身說教后,單位領導在嚴重“三違”人員喊話亮相結業單上簽字,由井口值班人員或安監處領導確認后,單位領導將“三違”人員領回單位,等候安監處通知,按期送至教培中心參加學習班。
三、“三違”人員學習班管理
1、“三違”人員學習班開班前,安監處根據違章人員名單通知有關單位,由單位值班領導安排“三違”人員到“三違”學習班學習。因值班人員通知不到而未參加學習班者,罰值班人員50元/人次。
2、參加“三違”學習班人員名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如特殊情況需更改時,必須由安監處長簽字同意。凡無故不參加學習班者,罰“三違”人員200元,第一期不發給結業證,第二期仍繼續參加培訓,直到正常結業為止。
3、“三違”學習班自“三違”查出確認之日起舉辦,時間為每期30天。由安監處負責通知。
4、“三違”人員學習期間每天堅持四點名,一次無故不到者,經確認無誤后,本期不予以結業,下期繼續參加學習。
5、“三違”人員在“‘三違’人員學習班”學習期間,必須接受思想、業務教育,完成規定的學習內容,并考試合格,凡遲到早退,上課交頭接耳、離座串座、不虛心接受教育、完不成學習內容或考試不合格的,交50元補考費,然后重新安排學習考試。
6、學習期間,講課老師由副總以上領導或機關科室、基層單位領導擔任,安監處根據情況適當安排。
7、“三違”人員學習班結業后,由教培中心開結業證,“三違”人員持結業證到安監處簽字同意,回本單位報到。經本單位領導審查其思想情緒,身體狀況,并在學習本單位《作業規程》后,方可上班或下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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