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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值班變電站標準化管理規定

2011-07-25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1.指標管理

  1.1不發生人身輕傷及一類以上障礙;

  1.2控制二類障礙和人員違章行為;

  1.3不發生火災事故;

  1.4兩票合格率100%;

  1.5設備五防閉鎖裝置投運率100%;

  1.6設備完好率達到100%、設備一類占有率達到95%;

  1.7斷路器無油化率100%;

  1.8嚴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

  1.9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投入率100%;

  1.10繼電保護裝置正確動作率100%;

  1.11 110kV或220kV母線電壓合格率大于98%;

  1.12母線月度電能不平衡率330、220kV不大于±1%,110kV及以下不大于±2%;

  1.13無功裝置、有載調壓裝置處于完善狀態,可用率應為100%。

  2、安全管理要求

  2.1安全目標管理

  2.1.1集控站(監控中心)每年應根據公司和工區安全管理目標,結合所轄各變電站的實際情況和本年度設備檢修、操作計劃,有針對性地編制、上報本站的安全管理目標。

  2.1.2安全管理目標應結合所轄各變電站的設備、人員和工作實際,提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組織、技術措施。

  2.1.3按期對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2.2安全活動管理

  2.2.1集控站(監控中心)安全活動每月應組織全站人員至少進行1次;根據倒班方式,每周進行一次本值人員參加的安全活動;遇特殊、重大安全活動,應盡可能組織全體成員集中學習。

  2.2.2安全活動應建立專用的“安全活動”記錄簿,記錄應真實、清晰、完整。對缺席人員應及時進行補課,并做好補課記錄,由本人親自簽名在安全活動記錄上。

  2.3反事故措施和安技勞保措施管理

  2.3.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根據上級反事故技術措施及安全勞動保障措施的具體要求,制訂本站“兩措”計劃,并定期對本站設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

  2.3.2集控站(監控中心)“兩措”計劃制訂應包括:內容、落實時間、責任人等。

  2.3.3集控站(監控中心)所轄無人值班變電站進行大型作業,應提前制定本站相應的反事故措施,確保不發生各類事故。

  2.3.4集控站(監控中心)應配合主管部門按照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勞動保障措施的要求,根據集控站(監控中心)實際情況進行實施。

  2.3.5做好反措執行單位施工過程中的配合和驗收工作,對現場反措執行不利的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2.3.6集控站(監控中心)應配合主管部門定期對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勞動保障措施的落實進行檢查、整改。

  2.3.7定期對本站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勞動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2.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2.4.1變電站已執行的“兩票”應按月匯總裝訂并統一保存在集控站(監控中心),保存期為一年。

  2.4.2站長應對當月已執行的“兩票”進行審核,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講解。

  2.4.3第一種工作票應提前一日送達(或傳真、局域網傳送)集控站(監控中心),但傳真的工作票不能許可。第二種工作票應事先通知集控站(監控中心),可在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到達變電站后履行許可手續。工作票不允許代簽或電話簽發。

  2.4.4集控站(監控中心)當值工作許可人接到工作票后,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無人值班變電站設備實際運行情況,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并符合現場條件。特別重要和長時間的工作票,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制定詳細的配合方案。

  2.4.5集控站(監控中心)當值值班長帶好經審核合格的工作票到無人值班變電站現場核對并履行許可手續,許可完畢后及時匯報集控站(監控中心)做好記錄,同時對現場工作進行安全監督。

  2.4.6工作票終結后,現場值班長應及時向集控站(監控中心)和相關調度匯報,做好記錄。

  2.4.7無人值班變電站計劃性停電檢修工作,由調度部門在前一日通知集控站(監控中心)停電檢修設備及時間,集控站(監控中心)接到通知后,由站長安排操作人員,準備好操作票,逐級審核合格后,次日按操作時間按時到達變電站,由現場值班長直接聯系當值調度員進行操作。

  2.4.8無人值班變電站應將運行設備控制把手始終保持在“遠控”位置,在事故、異常等特殊情況時,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可根據調度命令,在集控站(監控中心)進行開關的拉、合操作。

  2.4.9當值值班人員在無人值班變電站現場進行操作前,必須做好禁止集控站(監控中心)遙控操作該站設備的相關措施。

  2.4.10倒閘操作前,現場操作人員應認真核對現場的運行方式,并在五防閉鎖機上進行模擬預演,確認無誤后使用防誤閉鎖裝置進行規范化操作。并聯系集控站(監控中心)當值人員監視、核對設備狀態及相關信息。

  2.4.11倒閘操作結束,運行人員在核對現場的運行方式正確后應及時向集控站(監控中心)匯報,雙方應核對運行方式正確。

  2.5、閉鎖管理

  2.5.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加強變電站閉鎖裝置管理,指定班站閉鎖管理(兼職)專責,嚴格執行萬用鑰匙使用制度。

  2.5.2集控站(監控中心)所有運行人員必須熟悉所轄變電站所有“五防”裝置的工作原理、正確使用方法和管理辦法,做到“四懂三會”(即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和操作程序;會操作、維護和管理)。新上崗的運行人員應進行使用防誤裝置的培訓。

  2.5.3防誤裝置的主機不能和辦公自動化合用,嚴禁與因特網互聯,網絡安全要求等同于電網二次系統實時控制系統。

  2.5.4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巡視設備時,也應對防誤裝置進行檢查,運行人員要檢查防誤裝置是否積水、積塵,檢查防水、防潮、防霧措施是否完好,模擬屏或顯示屏顯示的設備位置是否與實際位置相符。

  2.5.5集控站(監控中心)防誤裝置解鎖鑰匙應存放在變電站專用鑰匙盒內,并進行封存保管。若確需使用解鎖鑰匙,需經工區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并做好相應的登記批準手續后,方能使用。

  2.5.6對遙控設備應嚴格執行公司關于操作人和監護人分別輸入口令的制度。

  2.5.7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加強值班運行人員五防閉鎖系統的培訓學習,并繪制建立各變電站五防閉鎖解鎖流程圖。

  2.5.8五防閉鎖裝置缺陷應納入設備管理,對缺陷應及時聯系相關人員進行維護和消除。新設備投運前,必須先經五防閉鎖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五防閉鎖裝置不完善,嚴禁新設備投運。

  2.6、防汛、防風、防寒、防高溫工作管理

  2.6.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對所轄的變電站根據本地區的氣候特點和設備實際,制訂相應的設備防高溫、防寒和防風措施。

  2.6.2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制定防汛預案,在集控站(監控中心)和無人值班變電站內應根據下表配備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訊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潛水泵的消防帶應接好,電源盤的插頭等應處于完好狀態。防汛物資要定點存放,并有臺帳。

  2.6.3定期檢查開關、瓦斯繼電器等設備的防雨罩應完好,端子箱、機構箱、動力箱等室外設備箱門應關閉且密封良好。

  2.6.4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場區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2.6.4.1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疏通。

  2.6.4.2雨后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并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2.6.5變電站應根據本地氣候條件制定出切實可行防風管理措施,刮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設備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2.6.6定期檢查和清理變電站設備區、變電站圍墻及周圍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刮到變電站運行設備上造成故障。

  2.6.7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采取防寒保溫措施。

  2.7、安全用具管理

  2.7.1集控站(監控中心)和各無人值班變電站應設置專用安全工具室,并按照相關標準進行配置、歸放、試驗、檢查、維護和定置管理。

  2.7.2集控站(監控中心)和變電站應配備足夠數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種安全工具應有適量的合格備品;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應會正確使用和保管各類安全工器具。

  2.7.3各種安全工器具應有明顯的編號,絕緣桿、驗電器等絕緣工器具必須有電壓等級、試驗日期的標志,應有防雨罩,有固定的存放處,存放在清潔干燥處,注意防潮、防結露。

  2.7.4集控站(監控中心)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時和使用前應認真檢查,發現損壞者應停止使用,并盡快補充。

  2.7.5各種安全工具均應按《安規》規定的周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2.7.6攜帶型地線必須符合《安規》要求,接地線的數量應能滿足本站需要,截面滿足裝設系統短路容量的要求。導線應無斷股、護套完好、接地線端部接觸牢固、卡子應無損壞和松動,彈簧有效。存放地點和地線本體均有編號,存放要對號入座。

  2.7.7各種標示牌的規格應符合安全規程要求,并做到種類齊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帶完好,數量能滿足工作需要。

  2.7.8絕緣工器具應每月進行一次定期烘烤,每次烘烤時間不少于兩小時,并建立烘烤記錄(自動烘烤除外)。

  2.7.9裝有自動烘烤裝置的安全用具室,自動烘烤裝置應納入正常巡視范圍,每次巡視時應對自動烘烤裝置啟動、復歸的可靠性進行檢查。

  2.7.10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對所轄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安全、操作工器具進行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2.7.11對損壞、丟失或缺少的安全用具,應由集控站(監控中心)及時匯報主管單位安全員修復和補充。

  2.7.12安全用具室及其設施應定期進行清掃和維護。

  2.8、消防管理

  2.8.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嚴格執行公司關于消防管理的各項制度,健全所轄變電站“三圖兩冊兩表”,三圖:消防安全網絡圖、消防器材定置圖、消防巡視路線圖;兩冊:滅火器材配置充裝登記冊、滅火器清冊;兩表:防火墻定置表、消防報警裝置地址編碼表。

  2.8.2無人值班變電站消防器材的配置應符合《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的規定,集控站(監控中心)應每季度檢查所轄變電站的消防器材的放置、完好情況并清點數量,記入相關記錄,每半年應對滅火器全面檢查一次,重點檢查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干粉是否結塊等。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充裝。

  2.8.3消除器材應定點放置,室內的應裝箱放置在門口墻邊等方便取用但不阻塞通行的地方;室外的應裝箱存放在干燥、防陽光直曬的地方。箱子上應有“滅火器箱”標志,滅火器應逐個編號并同配置圖對應。

  2.8.4無人值班變電站的電纜隧道、夾層、豎井、設備區、配電室、蓄電池室、保護室和庫房應有消防設施,控制盤、保護盤、配電盤和端子箱、機構箱等電纜孔應用防火材料封堵。

  2.8.5變電站配電室或設備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設備區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放置在專門地點加強管理,并按規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運走。

  2.8.6變電站內易燃易爆區域禁止動火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到主管部門辦理動火手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8.7有消防報警裝置的變電站,每月應對裝置的報警功能檢查一次,每季應對裝置的報警功能全面檢查一次,全面檢查時全部探頭應逐個進行,并要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2.8.8防火墻兩側1-1.5米內及電纜夾層、豎井內的電纜應涂刷防火涂料,阻燃電纜可不涂刷。

  2.8.9戶外電纜溝內每隔60米應設防火隔墻;在電纜溝內進入配電室、電纜豎井的入口處應設防火隔墻。防火隔墻應有標志。

  2.8.10運行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活動,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演習,并做好記錄。

  2.8.11變電站應結合本站實際制定完善的消防預案,預案內應有本站主變滅火裝置、煙霧報警裝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說明。

  2.8.12運行人員應熟知火警電話、報警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9、防盜管理

  2.9.1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大門、控制室、配電室、安全用具室等生產場所門窗正常應關閉、上鎖,工作結束后應進行檢查,確認門窗已關閉。

  2.9.2裝有防盜報警系統的應對報警裝置各探頭每季度進行檢查、試驗一次,以確保報警裝置完好,存在故障的要及時上報處理。

  2.9.3工作人員、外來人員進入無人值班變電站進行工作、參觀、學習等活動應事先與集控站(監控中心)聯系,辦理相關手續、出示有關證件,經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核實后陪同進入,并在變電站出入登記中作好出入登記記錄。

  2.9.4新建變電站應按照無人值班變電站的標準設計,底層一般少設門窗,并加裝防盜設施。

  2.9.5防盜系統的報警信號應送至集控站(監控中心),防盜系統應經常處于開啟和監視狀態。值班人員一旦發現有可疑人員擅闖變電站,應立即報警和通知值班保衛部門。

  2.9.6集控站(監控中心)運行人員在巡視無人值班變電站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設施的巡視。

  2.9.7無人值班變電站的留守人員應定期對變電站大門、圍墻、重要設備周圍及其它要害部位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通知集控站(監控中心)值班人員。

  2.9.8無人值班變電站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盜措施后方可拆改。

  2.10、防小動物管理

  2.10.1集控站(監控中心)、無人值班變電站生產場所應有防小動物措施,定期檢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2.10.2各設備室的門窗應完好嚴密,出入時隨手將門關好。

  2.10.3設備室通往室外的電纜溝、道應嚴密封堵,因施工拆動后及時堵好。現場施工每日結束后,及時檢查封堵電纜穿孔。

  2.10.4各設備室不得存放糧食及其它食品,應放有鼠藥和捕(驅)鼠器。鼠藥應擺放整齊。鼠藥盒和捕(驅)鼠器械應編號,放置地點也應標注。變電站應有防小動物措施定置圖,鼠藥盒、捕(驅)鼠器械及其放置地點的編號、定置圖的編號三者一致。每月進行防小動物設施檢查并做好記錄。

  2.10.5配電室、蓄電池室、主控室的通風孔,應裝有百葉窗或鐵絲網罩。每半年應對通風孔的百葉窗和網罩檢查一次,損壞的應及時修復,修復不了的應及時更換。

  2.10.6戶外設備區有小動物洞穴時,應及時投入鼠藥后進行填埋。

  2.10.7變電站內嚴禁飼養家禽、家畜。

  2.10.8變電站設備區內禁止種植糧、油、葵、豆等植物。

  2.10.9各開關柜、電氣間隔、端子箱和機構箱應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高壓配電室、低壓配電室、電纜夾層室、豎井、蓄電池室、主控室、保護室、主變門應有防鼠擋板,防鼠擋板高度為40厘米,上部10厘米應有防絆跤警示標志。開放式開關柜的高壓配電室、低壓配電室、戶外站用變的二次出線、場區動力分線箱等相間距離較近的部位,應采取熱縮絕緣措施。

  2.11、無人值班變電站特殊狀態管理規范

  2.11.1當發生事故、重大異常、防汛抗臺、火災、水災、地震、人為破壞、災害性天氣、重要保電任務、綜合自動化設備通信中斷等情況都視為特殊狀態。

  2.11.2無人值班變電站發生特殊狀態時,集控站(監控中心)當值值班長是特殊狀態處理的現場指揮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人員實施。

  2.11.3集控站(監控中心)應立即派運行人員到無人值班變電站現場,對站內設備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集控站(監控中心)值班長、調度等相關部門匯報。

  2.11.4特殊狀態處理過程中,在無人值班變電站的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可直接與調度部門聯系處理。

  2.11.5在特殊狀態處理告一段落后,相關運行人員應及時向集控站(監控中心)匯報處理過程。

  2.11.6特殊狀態處理結束后,運行人員應在現場作好相關記錄,集控站(監控中心)的運行人員亦應在集控站(監控中心)作好相關記錄。

  2.11.7在無人值班變電站發生特殊狀態期間,應改為有(少)人值守變電站。

  2.11.8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對無人值班變電站可能發生的特殊狀態定期進行防范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并整改。

  2.11.9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對無人值班變電站可能發生的特殊狀態制定事故預案、應急方案并經上級部門審核批準。集控站(監控中心)根據電網(或站內)接線、設備實際情況,組織站內運行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

  2.12、安全設施及交通標志的規范化管理:

  2.12.1變電站內設備及設施標志應符合《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中有關規定的要求。

  2.12.2變壓器和設備架構的爬梯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爬梯門應分別編號。

  2.12.3蓄電池、電纜夾層室等易燃易爆物品室的門上應有“禁止煙火”標志。

  2.12.4變電站透明玻璃門上應貼有防撞警示條, 警示條應規范、統一、美觀。

  2.12.5停電工作使用的臨時遮攔、圍網、布幔和懸掛的各種標示牌應符合現場情況和《安規》的要求

  2.12.6變電站內道路的交通標志應符合有關交通法規的要求。

  2.12.7變電站戶外設備區應根據檢修工作需要安全措施的具體情況,設置足夠數量的安全圍攔插桿基座,基座數量應滿足各種檢修工作所需安全措施的要求。

  2.12.8 35kV及以上的刀閘在操作區應有操作人和監護人的操作站位標志。操作站位標志的設置,應使操作人和監護人在操作時處于安全位置,防止刀閘瓷柱斷裂造成人身傷害。操作人和監護人站位區應用紅、綠色塑膠貼膜或紅、綠色地磚鋪設,大小為邊長600mm的正方形。

  2.12.9在變電站上空有引流線的通道入口處,應有限高標志。限高標志應符合《安規》表2-2的要求。通道旁還應設限高標尺。

  2.12.10在變電站大門口應有限速5公里的標志。

  2.12.11在進入設備區的門口應有“必須戴安全帽”的指令標志。

  2.12.12變電站馬路兩側的道牙,應用反光漆涂成黑黃相間色,具體規格尺寸應根據道牙實際確定。

  2.12.13變電站內通行的道路上、運行人員巡視的通道上,如果地面上有高差300mm及以上的管線或其它障礙物,則在其上設“防止絆跤線”標志。

  2.12.14在樓梯的第一和最后一個臺階上,以及人行高差在300mm及以上的臺階邊緣上(如電纜溝蓋板),應設“防止踏空線”標志。

  2.12.15在配電柜、保護屏、控制屏、直流屏前0.6m處,應設“安全警戒線”標志。

  2.12.16在變電站地下設施的入口蓋板上、滅火器箱前、配電室門口應設“禁止阻塞線”標志。

  2.12.17電纜溝防火墻上部電纜蓋板上應有防火墻標志。

  2.12.18設備區應有與巡視路線圖相符的巡視路線標志。

  3、技術管理要求

  3.1巡回檢查制度

  3.1.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編制所轄變電站標準化巡視作業卡,并嚴格執行。

  3.1.2值班人員應按規定認真巡視檢查設備,提高巡視質量,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及時匯報調度和上級,杜絕事故發生。

  3.1.3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地按巡視周期、巡視路線、項目對設備逐臺逐件認真進行巡視。設備異常狀態要做到及時發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做好有關記錄并向上級匯報。

  3.1.4凡是運行、熱備用、冷備用或停用的設備,不論是否帶有電壓,都應同運行設備一樣進行定期巡視和維護。

  3.1.5正常或特殊性巡視周期,應按本規程規定及上級有關特殊要求執行。如保電期、節假日。

  3.1.6值班人員進行巡視后,應將巡視范圍,異常情況記錄在值班記錄中,發現的設備缺陷記錄在缺陷記錄中。

  3.1.7變電站的設備巡視檢查,一般分為正常巡視(含交接班巡視)、全面巡視、熄燈巡視和特殊巡視。

  a.正常巡視

  1)集控站(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至少每周持卡對所管轄變電站設備巡視一次,每月對所轄變電站至少進行一次熄燈巡視。

  2)集控站(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當班期間,某個變電站有工作時(工作許可、操作)工作結束后,必須對該站設備巡視一次。

  3)運行人員對無人值班變電站進行巡視,應首先對綜自系統發出的歷史事件信息進行檢查瀏覽,并結合發出的歷史信息,對全站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核對并復歸打出的保護的信號,對直流、所用系統及土建防汛設施做重點巡視。

  4)變電站巡視按照《標準化巡視卡》所規定巡視內容進行,巡視過程中及巡視完畢后,必須及時做好有關記錄。

  b.特殊巡視檢查的內容,按各公司《變電運行規程》規定執行。遇有以下情況,應進行特殊巡視:

  1)大風前后的巡視。

  2)雷雨后的巡視。

  3)冰雪、冰雹、霧天的巡視。

  4)設備變動后的巡視。

  5)設備新投入運行后的巡視。

  6)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運后重新投入系統運行后的巡視。

  c.異常情況下的巡視。主要是指:過負荷或負荷劇增、超溫、設備發熱、系統沖擊、跳閘、有接地故障情況等,應加強巡視。必要時,應派專人監視。

  3.1.8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法定節假日、上級通知有重要供電任務時,應加強巡視。

  3.2、記錄管理

  3.2.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具備各類完整的記錄,格式按省公司規定執行。各種紙質記錄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記錄(設備驗收記錄、繼電保護調試記錄、事故異常記錄等)應長期保存,PMIS中所填記錄應及時備份。

  3.2.2所有運行生產記錄均應錄入生產管理系統(PMIS)。

  3.2.3使用微機運行管理系統(PMIS)的集控站(監控中心),數據庫中記錄應定期檢查并備份。

  3.3、技術資料管理

  3.3.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建立專用資料室,由資料員(兼職資料員)負責對資料的建立、存放、保管。

  3.3.2集控站(監控中心)對所轄變電站的技術資料統一保存在集控站(監控中心)資料室。變電站不再單獨存放資料。

  3.3.3集控站(監控中心)技術資料的建立應以站為單位,分柜保管。并對規程制度等公用資料進行統一保管。

  3.3.4集控站(監控中心)所有資料均應有目錄和清冊,并進行統一編號,所有資料的存放要做到齊全正確、存放整齊,查閱方便。

  3.3.5資料員負責各類資料的整理、健全,負責及時對新增加和變更設備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3.3.6各種規程制度、技術資料及專業書籍均應建立借閱登記簿,對借閱的各種資料和書籍應及時登記,并要求借閱人簽名,歸還后及時注銷,資料員應定期對資料的借閱與歸還情況進行檢查清點。

  3.3.7圖紙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允許個人私自挪用,避免破損、丟失、臟污。

  3.3.8技術資料應分類分項建立安裝、調試及技術資料,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如數移交圖紙資料。新建、擴建、改建過程中要及時收集設備相關資料,并進行歸檔。

  3.3.9由于設備變動或接線修改引起圖紙不符合實際,應和有關單位聯系進行修改或重新繪制。

  3.3.10非變電站內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資料室進行查看資料,不得將資料借給非本單位人員,特殊情況應有集控站(監控中心)站長批準并打有借條并限期歸還,借條存放于原有圖紙盒內。

  3.3.11資料室內應保持整潔,廢紙應及時清理,嚴禁吸煙,不準存放易燃物品,不準使用明火照明和電爐取暖。

  3.3.12進入資料室人員在工作完后離開時應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切斷室內電源,關閉門窗。

  3.4、圖紙資料管理:

  3.4.1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圖紙應由集控站(監控中心)資料員統一管理,并按圖紙編號存放在集控站(監控中心)所轄相應變電站資料柜內。

  3.4.2資料員應建立所管轄無人變電站圖紙、資料清冊,每年對圖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圖紙齊全完整。

  3.4.3無人值班變電站應具備的圖紙,圖紙應實現電子化,方便瀏覽、查閱。

  3.4.3.1一次主接線圖

  3.4.3.2站用系統圖

  3.4.3.3直流系統圖

  3.4.3.4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線圖

  3.4.3.5繼電保護、遠動及自動裝置原理和展開圖

  3.4.3.6全站平、斷面圖

  3.4.3.7 GIS組合電氣氣隔圖。

  3.4.3.8直埋電力電纜走向圖。

  3.4.3.9接地裝置布置以及直擊雷保護范圍圖。

  3.4.3.10地下隱蔽工程竣工圖。

  3.4.3.11開關、刀閘操作控制回路圖。

  3.5、設備基礎資料管理

  3.5.1各變電站應具備以下設備資料

  3.5.1.1一、二次設備使用說明書

  3.5.1.2出廠試驗報告

  3.5.1.3設備合格證

  3.5.1.4安裝交接有關資料

  3.5.1.5設備型式規范

  3.5.1.6一、二次設備安裝調試報告(包括向量圖)

  3.6、設備履歷管理

  3.6.1設備履歷應按下列單元分類建立:

  3.6.1.1主變壓器單元:包括主變壓器、調壓裝置、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等。

  3.6.1.2站用變壓器單元:包括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電纜、站用變壓器、接地變壓器、消弧線圈、接地電阻等。

  3.6.1.3無功補償裝置單元:包括調相機、并聯電抗器組、并聯電容器組等。

  3.6.1.4出線單元:包括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阻波器、耦合電容器(PT)、線路避雷器、電力電纜等。

  3.6.1.5旁路單元。

  3.6.1.6母聯單元

  3.6.1.7母線單元:包括電壓互感器、避雷器、支柱絕緣子、母線等。

  3.6.1.8直流單元:包括充電機、蓄電池、直流屏。

  3.6.1.9防誤閉鎖裝置單元。

  3.6.1.10防雷接地單元:包括所有避雷針和接地裝置。

  3.6.1.11土建單元:包括除設備構架外的全站土建房屋、場地、電纜溝道(包括全站照明、防盜報警、消防報警裝置等)。

  3.6.1.12公用單元:繼電保護隨相應的一次設備為同一單元。全站其余的公用繼電保護、自動、控制、信號裝置為公用單元。

  3.6.1.13微機監控系統為一個單元(包括后臺監控機、變送裝置)。

  3.6.2設備履歷應建立如下資料:

  3.6.2.1本單元一次系統單線圖、設備雙重編號;

  3.6.2.2本單元一、二次設備、銘牌圖片

  3.6.2.3設備參數、設備投運、變更記錄;

  3.6.2.4設備修試情況統計表;

  3.6.2.5開關跳閘記錄表(設備跳閘時間、原因);

  3.6.2.6嚴重及危急缺陷記錄表(嚴重、微機缺陷消除情況);

  3.6.2.7事故及重大異常運行記錄表(主要說明設備異常運行的時間、狀態);

  3.6.2.8設備大修(技改)記錄表(主要說明大修、技改的時間及大修情況);

  3.7、試驗報告的管理

  3.7.1資料室保存近5年來的各類試驗報告,5年以前的試驗報告按站統一封存在規定地點,封存時應建立詳細目錄。

  3.7.2試驗報告應保存完整,試驗工作結束后應在兩周內返回試驗報告。

  3.7.3試驗報告應按站分類(包括大修、預試、油化、色譜、微水、鹽密測試報告及保護調試、二次設備向量報告)保存在相應變電站的資料柜內,按分類填寫詳細目錄,目錄內應注明試驗日期。

  3.7.4設備更換后,應做好新、舊設備的調試、試驗、安裝報告的替換工作。

  3.7.5對等其它類別的試驗報告可另建單元存放。

  3.8、培訓管理

  3.8.1根據本單位實際可安排安全規程、調度規程、運行規程、現場運行規程的學習。每季末進行一次考試,總結學習效果。

  3.8.2集控站(監控中心)每月組織進行一次全站人員參加的反事故演習活動。

  3.8.3集控站(監控中心)每月每班進行一次事故預想,根據所轄變電站的設備運行方式、設備運行狀況、氣候特點、預防季節性特點等薄弱環節,做出有針對性地事故假想予以安排、實施,

  3.8.4集控站(監控中心)組織進行每月一次技術講課和每人每月一題技術問答。

  3.8.5集控站(監控中心)進行每人每月一題的現場考問。現場考問可按班進行考問,由班長命題班員答題的辦法開展,班長由站長、技術員命題考問,以達到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8.6集控站(監控中心)在崗位培訓中,應將兩票的培訓作為重點內容進行,對兩票必須熟知。

  3.8.7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每人必須自己動手繪制所轄變電站的相關圖紙,建立自己的繪圖本。繪圖本中至少有以下圖:一次設備接線圖、斷路器控制信號回路、直流系統、站用系統、交流系統控制、合閘網絡、線路控制信號、線路保護、主變控制信號、主變保護等接線圖。

  3.8.8集控站(監控中心)每年根據公司、工區培訓計劃制定出站上詳細的培訓實施計劃,必要時根據設備、運行方式的變化進行更新修訂和添加新的培訓內容。

  3.8.9站長或者主管培訓的副站長,對當月的計劃培訓進行監督完成,每月初對上月的各種培訓完成情況做全面的檢查,糾正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在相關記錄上簽字確認。

  3.8.10針對運行人員業務技術薄弱環節,結合設備改造,培訓中增加新設備、新技術的內容。

  3.9、培訓資料管理

  3.9.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建立所有人員的技術培訓檔案,將各種培訓資料存入個人培訓檔案。

  3.9.2集控站(監控中心)培訓資料由資料員負責建檔保管,存于資料室內。

  3.9.3各種相關培訓資料的補充、制定,應根據公司、工區、集控站(監控中心)培訓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4、設備管理要求

  4.1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4.1.1本制度適用于集控站(監控中心)和所轄變電站內所有一、二次設備,同時包括通風、消防等附屬設備。

  4.1.1.1集控站(監控中心)內設備除應按有關規程由專業人員根據周期進行試驗外,運行人員還應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對有關設備進行定期的測試和試驗,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4.1.1.2對于處在備用狀態的設備,各單位應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投入備用設備,進行輪換運行,保證備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4.1.1.3各單位應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將有關內容列入集控站(監控中心)的年月固定工作中,并建立相應的記錄。

  4.1.2設備定期試驗制度

  4.1.2.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每日對監控系統的各種信息切換檢查。

  4.1.2.2無人值班變電站蓄電池每月普測一次單體蓄電池的電壓,測量值保存小數點后兩位。

  4.1.2.3集控站(監控中心)所轄各站事故照明系統每月試驗檢查一次。

  4.1.2.4電氣設備的驅潮電熱裝置應在每年4月份檢查一次,可用鉗型電流表測量回路電流的方法進行驗證。

  4.1.2.5裝有微機防誤閉鎖裝置的變電站,運行人員每半年應對防誤閉鎖裝置的閉鎖關系、編碼等正確性進行一次全面的核對。

  4.1.2.6對于變電站內長期不調壓或有一部分分接頭位置長期不用的有載分接開關,在一年內有停電機會時,應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間操作幾個循環,試驗后將分頭調整到原運行位置。

  4.1.2.7對于變電站內不經常運行的通風裝置,運行人員每半年應進行一次投入運行試驗。

  4.1.2.8直流充電模塊正常應退出一只備用,每季度輪換投運。

  4.1.2.9變電站內的備用站用變(一次不帶電)每年應進行一次啟動試驗,并試驗站用備投裝置是否切換正確。試驗操作方法列入現場運行規程;長期不運行的站用變每年應帶電運行一段時間。

  4.1.2.10變電站內的漏電保安器每半年應進行一次試驗。

  4.1.3設備定期輪換制度

  4.1.3.1備用變壓器與運行變壓器應半年輪換運行一次。

  4.1.3.2一條母線上有多組無功補償裝置時,各組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次數應盡量趨于平衡,以滿足無功補償裝置輪換運行要求。

  4.1.3.3因系統原因長期不投入運行的無功補償裝置,每季度應在保證電壓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一定時間,對設備狀況進行試驗。電容器應在負荷高峰時間段進行;電抗器應在負荷低谷時間段進行。

  4.1.3.4對GIS設備操作機構集中供氣站的工作和設備氣泵,應每季輪換運行一次,將具體輪換方法寫入集控站(監控中心)現場運行規程。

  4.2、缺陷管理

  4.2.1所有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均應由運行人員作好記錄,運行人員應認真分析,準確定性,按缺陷管理流程執行。

  4.2.2檢修人員處理缺陷后,應及時向運行人員交底,運行人員驗收合格后,應做好記錄,注明缺陷已消除。集控站(監控中心)每月應統計、上報發現缺陷和缺陷處理情況。

  4.2.3遇有停電檢修、預試等工作時,集控站(監控中心)應事先統計停電間隔缺陷內容,交檢修單位進行處理,消除后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及時將PMIS系統內缺陷消除。

  4.2.4發現嚴重、危急缺陷,集控站(監控中心)站長應嚴格執行“及時匯報制度”立即上報(站長不在,由值班長直接匯報),督促盡快處理,必要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4.2.5發現一般缺陷應及時登記在PMIS系統中,按缺陷管理流程執行。

  4.2.6各類缺陷除應做好交接班記錄、值班記錄外,還必須錄入生產管理系統(PMIS)程序,建立圖形化缺陷檔案。

  4.2.7對缺陷的處理情況進行及時檢查跟蹤,缺陷消除時間應嚴格掌握,危急缺陷消除時間自發現不應超過24小時;嚴重缺陷消除時間自發現不應超過1周,最遲不超過一個月;一般缺陷消除時間自發現不應超過1年。年內嚴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一般缺陷消除率80%。集控站(監控中心)應督促檢修單位及時消除缺陷,提高所轄變電站缺陷消除率。對在規定時間內不具備條件消除的缺陷,注明原因,由主管部門統一協調安排處理。

  4.2.8設備缺陷未消除前,運行人員應加強檢查,監視設備缺陷的發展趨勢。

  4.2.9消缺工作應列入各單位生產計劃中。對危急、嚴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時研究對策,制定措施,盡快消除。

  4.2.10年末總結分析全年的缺陷管理情況,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缺陷處理計劃。

  4.3、設備定級、評價管理

  4.3.1設備定級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設備技術狀況,加強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的一項有效措施,是編制大修、改進工程的依據,各單位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設備定級及評定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4.3.2設備定級工作每年進行二次,各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在每年6月、12月進行所轄變電站設備定級工作。

  4.3.3變電設備以臺為單位每年對主要設備進行定級,定級單位:主變壓器、電抗器、開關回路、母線、消弧線圈、電力電容器、中央信號和自動裝置、監控系統、站用系統、全站直流系統、直擊雷保護和接地裝置、通訊電源、土建設施、防誤閉鎖裝置。

  4.3.4設備定級分為一、二、三類,一、二類設備為完好設備,要求各變電站設備完好率在100%,一類率在80%以上。

  新裝和大修后的設備應滿足一類設備的要求,經運行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4.3.5設備定級后,設備主管單位應針對三類設備問題,立即擬定升級的措施計劃,并積極落實。對二類設備的問題也應安排計劃,有步驟地使其升級。

  4.4、變電站設備標志管理

  4.4.1運行設備必須具有標志牌,主設備及間隔還應有設備雙重名稱(名稱和編號)。

  4.4.2變電站設備標志應做統一規定,以便統一管理,其具體式樣要求可參照《無人值班變電站設備標識規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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