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檢查工必須按照瓦斯檢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履行瓦斯巡回檢查及“一炮三檢”(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檢查瓦斯,)職責,作業地點瓦斯超限時,瓦斯檢查工有權立即停止該地點的工作,生產區隊必須無條件服從。
二、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封泥長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三、無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放糊炮,嚴禁使用蓋藥、墊藥。井下每次爆破作業,都必須嚴格執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帶班長三人連鎖。
四、嚴格執行爆破撤人制度。
五、只有當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于1%時,才準裝藥爆破。
六、井下每次爆破作業,由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長三人連鎖爆破作業,缺少一人不得作業。
七、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有無瞎炮、殘炮等情況,一切符合規定時,方可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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