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分部分項作業前,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對主管生產副經理、安全員、勞務供方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作業班隊長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每班作業前,作業班隊長要以班前講話的方式,向全體作業人員傳達講解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班前講話記錄。
5、對于危險性較大的、特性較多的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施工項目,在施工作業前,由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直接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以口頭講解及實際演練的方式進行培訓,確保作業人員掌握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履行簽字手續。
(三)、安全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