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書的要求。標準和檢測方法有要求時,應對環境條件進行監控和記錄。
4.3.2樣品應按檢測樣、復驗樣、副樣分類、分架保管。檢測樣應有“待檢”、“在檢”、“已檢”三種明確標識。
4.3.3樣品的保存期。監督檢驗樣品,應保留至監督檢驗結果公布后三個月。仲裁檢驗樣品及其他委托檢驗樣品,在客戶對檢驗報告無異議的情況下,應保留至檢驗報告發出后三個月。有效期明確規定低于3個月的,按其有效期規定保存。其他無明確有效期的特殊、易變質的樣品應根據樣品特性,另定保存期或明確不保存。
4.3.4未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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