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及業務辦公室主任允許,非樣品管理、制樣人員,不得進入樣品保管室。
4.4 樣品的發放和傳遞。
4.4.1檢測樣品,由檢測室主任或其指定的檢驗人員,按“檢測任務通知單”,向樣品管理員登記領用。檢測任務通知單上必須寫明樣品編號、樣品種類、樣品名稱、成分、等級、檢驗依據、檢驗項目、交樣日期、要求完成檢測日期等內容,發樣、領樣人簽字。如檢驗項目順序有明確規定的,需在“檢測任務通知單”上明確傳遞順序,樣品傳遞交接應有接受人員簽字。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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