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備檢修、工程技改工程中產權單位與乙方因職責不明確而經常出現扯皮、推諉現象,導致設備檢修、工程施工與生產經營均無法正常進行。為落實《安全生產法》,切實解決這種兩敗俱傷的難題,攀鋼集團成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攀成鋼)在設備檢修、技改工程項目中全面實施“小甲方”負責制,效果顯著。
“小甲方”的含義
小甲方是相對于甲方而言的。在設備檢修、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書中,甲方系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一方,而小甲方是指從屬于甲方的設備檢修、工程施工項目所在單位,也就是產權單位(有的稱之為項目受益方)。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了設備檢修、工程施工項目安全施工管理協議后,必須與“小甲方”(產權單位)簽訂更為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安全管理協議。這也是《安全生產法》第40條明文規定的,即“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因而乙方和“小甲方”應當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
“小甲方”的職責
1.再次確認乙方的安全施工資質(如乙方的資質證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等的安全任職資質情況)、施工項目和施工區域等內容。
2.與乙方簽訂安全施工管理協議。應當清楚地明確雙方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權利與義務。在簽訂該協議時,雙方的工程項目安全負責人應參加,以確認其內容。
3.參與審查施工方案,對施工方案中涉及安全施工、安全保產等內容提出意見,并做好相應的應急預案與響應措施。
4.在現場向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其施工作業環境(尤其是要交待清楚單位與單位之間交叉、相鄰的作業情況)、危險(點)源的分布、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施工要求等內容以文字形式逐一明確并交乙方,同時協助乙方落實好安全保產措施,確保施工及生產安全。
5.召集相鄰、交叉施工(作業)單位制訂安全施工管理協議,并將具體內容通報相關單位。
6.根據乙方提出的書面申請,在施工現場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能源接點位置,如水、電、氣等;其他相關的安全作業條件如備品備件的堆碼場地、安全警戒區域的設置等;以及當地的氣候變化和氣象條件對安全施工的影響等,并記錄在案。
7.參與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檢查,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不文明施工行為,有權按“小甲方”的規定進行考核、處理,并通報乙方。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對工程中涉及安全或影響生產的問題提出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實施效果
該制度從2001年實施以來,在公司日常的設備檢修和每年設備大修以及技改工程中均取得“管理有效、事故為零、費用不超、質量優良、工期確保、文明施工”的好成績。實踐證明,“小甲方”負責制確實是一項行之有效的設備檢修和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單位:攀鋼集團成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環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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