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鍋爐類特種設備主要管理環節
1.設計制造
對制造廠無資格要求,但樣機要通過專員接受的實驗室的測試_;申請一個獨立的MEA號碼。此外,制造者還應證明其制造的同類設備與樣機具有同等質量。安裝后應通過在建筑師或工程師的指導下的測試,專員可要求見證有關測試。
2.安裝
鍋爐安裝之前應向專員申請,提交有關安裝圖紙資料、安裝設備的說明等,取得安裝施工許可證后才能施工。詳見第二節施工許可介紹。
3.檢查
鍋爐安裝完成后,應建筑師或工程師進行檢查和測試,DOB雇用的檢查員代表專員見證有關測試。除非由DOB雇用的檢查員或紐約州勞動法204節規定的認可保險公司進行的檢查和測試外,所有鍋爐的最終檢查和測試應按照建筑物法27章第1分章的要求進行。但是,鍋爐的輸出能力(BTU)不超過350000BTU/小時的設備免除以上要求。
所有紐約州勞動法204節定義的鍋爐,除了該節第5分部規定外,都應至少每年檢查一次。定期檢查應由認可的保險公司的有資格檢查員,或專員頒布規定設定的有資格檢查員實施。檢查的方法由專員頒布的規章予以規定。檢查內容應包括連接的煙囪。所有州實施勞動法規定定期檢查的檢查員,應該具有勞動法204節和專員頒發規章所要求的資格。
根據建筑物法26—160和27—795規定,壓力大于15psi(磅/寸2),且功率大于10馬力的高壓蒸汽鍋爐;或壓力大于160psi或溫度高于250。F的熱水鍋爐定義為高壓鍋爐。高壓鍋爐業主,可以選擇DOB或州認可的保險公司對高壓鍋爐進行每年定期檢查。DOB檢查員親自檢查的高壓鍋爐收費每年每臺為65美元。DOB一般情況下不直接對低壓鍋爐進行檢查。低壓鍋爐由保險公司或其他有資格的檢查員進行檢查,他們向DOB提高年度檢查報告,低壓鍋爐報告格式的表格見附表三(OP一1LP)。檢查的內容和所需填報的信息詳見本章附表三(OP一1LP)所示的檢查報告。低壓鍋爐每年的許可證費用為每臺30美元。此外,DOB專員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強制性的額外檢查,但額外的檢查不能另行收費。
4.使用
取得專員簽發的使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
每一臺需要定期檢查的鍋爐的業主,需要每年向專員提交一份書面聲明,說明:(1)每臺鍋爐位置;(2)業主、或其代理人、承租人是否已經對鍋爐進行檢查,檢查應及時地由認可的保險公司或其他有資格的檢查員實施。聲明的內容還包括檢查員的名稱和地址、檢查日期、鍋爐號碼等。如果定期檢查已經實施,年度聲明應附上一份檢查報告,檢查報告的格式由專員統一制定。首次聲明應在鍋爐安裝之后30天內提交,以后每年11月最后一天之前提交。如果業主不能按規定提交上述聲明和通知,將按建筑物法26—125節規定予以處罰。
蒸汽鍋爐安全閥設定壓力超過15psi,或溫度超過250。F的熱水鍋爐,必須由取得高壓鍋爐操作工程師證書的人員進行操作。
鍋爐業主移動或停止使用鍋爐應用30天內書面通知專員。
5.修理
鍋爐修理后應由有執照的或有資格的鍋爐操作員對修理進行檢查,包括所有控制裝置功能、所有閥的位置,該有執照的或有資格的鍋爐操作員還應在設備重新開始運行時在場,負責該設備的安全操作。修理應符合標準RSl4—5的要求。
6.改造
鍋爐的改造按照新裝鍋爐要求提交資料,申請施工許可。
7.收費
每一個由認可保險公司進行檢查的鍋爐的業主,應向DOB交納年度收費,收費包括了監督管理成本,收費按建筑物法26—213節規定額度。這項費用應在每年提交年度聲明時繳付。
8.燃料燃燒和燃料儲存壓力容器
這類設備應進行現場試壓測試,液體燃料管道和儲罐的測試壓力應是正常最大工作壓力的1至1.5倍。氣體管道應進行密封性測試。這些設備還應經檢查合格簽發使用許可證后才能使用,并應有一份使用說明卡固定在設備附近顯著的地方。
二、電梯類特種設備主要管理環節
(一)設計制造
對制造廠無資格要求,但設備和部件的設計制造應按照標準RS一18要求,并取得國家認可實驗室的測試結果。某些安全部件,如液壓緩沖器、井道門板和門框、廳門聯鎖裝置、楔型繩套和升降樓梯椅等需要預先取得DOB的MEA認可號碼。電梯則還有一個建筑物局下屬的電氣控制局(TheBureauofE1ectricCon-tr01)的一個BEC號碼。所有電梯及相關設備的制造、安裝、改造應符合建筑物法和有關參考標準的規定。
(1)電梯、雜物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參考標準:RSl8l。
(2)機械停車設備考慮標準:RSl8—2。
(3)自動提升設備參考標準:RSl8—3。
(4)物料升降機(僅限于建筑物內一層樓內使用)參考標準:RSl8—4。
(5)輸送機參考標準:RSl8—5。
(6)升降舞臺參考標準:RSl8—6。
(7)工地載人升降機參考標準:RSl8—7。
(8)動力操縱腳手架參考標準:RSl8—8。
除專業規定外,電梯的有關規定對1970年11月6日之前已有的電梯無追溯力,但對已有電梯移到新的電梯井道時應符合全部新規定。
(二)安裝
電梯安裝、修復、改造或移裝必須由電梯公司(承建商)向DOB專員提出書面申請,電梯安裝申請使用表格見附表一
(ELV一1和ELV一15),在私人住宅安裝電梯也需要向DOB申請,取得電梯施工許可證后才能開始施工。電梯安裝申請政策和程序說明見第4/96號解釋通告。按照紐約市建筑物法要求,審查的內容包括所安裝的設備是否符合標準和本規定。
(三)檢查和測試
1.新裝電梯檢查和測試
任何新安裝、移裝和改造過的電梯相關設備工程完工后,由專業工程師(DE)或注冊建筑師(RA)填寫電梯檢查報告見附表二(ELV一3),確保符合有關要求,并約請DOB專員代表見證電梯的測試。電梯相關設備必須經過測試并取得專員簽發的設備使用許可證才能投入運行。以上測試按照建筑物法27—999節要求,由進行安裝、移裝或改造的公司或人員實施,并由專員的代表見證有關測試。
2.電梯檢查和測試
所有電梯、自動扶梯應每2年進行5次定期檢查。其中2次由業主聘請私人電梯檢查代理公司的持證檢查員實施,檢查報告送給政府部門備案,作為簽發電梯使用許可證的主要依據。另外3次是由DOB對電梯、自動扶梯進行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由計算機安排,檢查日期不預先向公眾或業主透露。私人電梯檢查代理公司可以是保險公司、電梯維修公司、電梯制造商、電梯檢查公司或其他人,這些檢查代理公司或檢查員必須被專員批準接受。DOB應制定規章,確定這些公司和人員的資格要求,業主可以在每年1月1日至9月15日實施這些檢查,這種私人檢查代理應按專員要求的格式見附表二(ELV一3)簽發檢查報告。檢查的內容和所需填報的信息詳見附表二(ELV一3)所示的檢查報告,其中電梯、自動扶梯的檢查項目75項,不良狀況分為26種,糾正措施有16種。檢查后5天內,應將檢查報告連同違反建筑物法規定項目的清單送交業主,報告副本應送專員備案。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實施檢查,并在每年9月13El之前向DOB專員遞交報告副本是違法的。這種違法行為將按建筑物法26—125的規定進行處罰。超過時限,業主仍然可以向DOB備案檢查報告,DOB將在這些遲交的報告上標上記號,有關處罰將停止進行,但仍保持違例的記錄,每年10月15日前,所有發現的缺陷應整改完畢。
(1)各種電梯及相關設備檢查和測試周期
a.電梯,每兩年應檢查測試5次,除非專員做出其他規定。但是,轎廂和對重安全鉗檢查周期不超過1年,測試周期不超過兩年;液壓緩沖器和限速器定期檢查和測試周期不超過1年;液壓電梯的壓力腔和繩索液壓電梯的柱塞桿每3年應檢查測試1次。
b.自動扶梯,每兩年應檢查測試5次。
c.游樂設施,每6個月應檢查測試1次,如果在開放季節,專員可以將定期檢查和測試周期延長2個月。
d.施工載人升降機,每3個月或每次升高后應檢查測試1次。
e.其他裝置,按專員的要求。
每5年,電梯需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測試,私人電梯檢查公司必須在實施安全測試前10天,通知建筑物局電梯部,以便電梯部門實施抽查。電梯檢查公司完成這些安全測試后,將測試結論提交給政府主管部門。
(2)下列范圍的電梯不需要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
a.在業主自己占用的兩個家庭以下的住宅的電梯,僅由占用的業主使用,而住宅也不被寄宿者、房客和其他投宿者占用。
b.不會被其他人占用的修道院或教區內的電梯。
(3)額外的檢查
專員可以在以上5項檢查外,額外要求進行檢查,但額外進行的檢查不應收費。
(4)檢查費用
每個電梯及相關設備的業主應按建筑物法26—213節要求向13013支付每臺設備的檢查費用。
(四)使用
電梯及相關設備必須取得專員的使用許可后,并將檢查許可證書貼在電梯轎廂或扶梯上才能運行。
當設備使用許可已經獲得,業主應將這種檢查許可證書張貼在每臺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的轎廂內自動扶梯、動力驅動腳手架旁邊。只有按建筑物法27—998規定進行了定期檢查的電梯才能取得這樣的證書。這種證書的格式由專員決定(圖12—1所示)。
此外,業主應當遵守設備的操作要求,每一臺提升高度超過一層樓動力驅動的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除了自動操作(集選)電梯、路邊電梯外,應由一個指定的有能力的人操作,這個人至少18歲,無嚴重的身體和精神缺陷,有能力實施相關操作。游樂設施的操作員還應有由專員頒發的能力證明書。
按照建筑物法27—188節規定,除動力驅動腳手架外,專員可根據有關要求簽發臨時使用許可證,簽發電梯及相關設備臨時使用許可證的條件是:
(1)許可的服務類別是臨時許可;
(2)井道已經完全封閉或臨時封閉。
臨時運行證書應張貼在證書覆蓋的設備附近顯著位置,并說明最終未被專員批準的設備。
(五)維修保養
多層住宅的業主應與電梯修理人員或認可的電梯公司簽訂一份合同,由修理人員或電梯公司執行緊急修理任務。這個修理人員或電梯公司應是電梯檢查代理或雇用了由專員接受的檢查員。
維修保養應符合標準和本規定要求。
(六)改造、替換、拆除、移裝電梯
應符合本規定和標準的要求并按照新裝電梯程序進行檢查測試。
(七)事故處理
法律規定業主或負責有關設備的人員應及時向專員報告事故,這些事故包括任何人需要醫生診治的傷害或超過100美元的財產損失。業主和有關人員還應向專員提供事故調查的便利。專員應及時進行調查并準備一份充分和完整的報告,這份報告內容應有詳細的事實材料和可獲得到的信息,以及所能確定的事故原因。這些報告應在合理的時間向公眾公布,當事故與運行中的設備故障或結構損壞有關時,這些設備在被修復并由專員重新檢查合格前應停止使用。專員可以命令停止使用這些設備,沒有專員的同意,損壞的結構和部件不得移走。
三、起重機械主要管理環節
物料處理和提升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消除對公眾和財產的危害,沒有按照指定的方法防止未經允許操作這些機器是違法的。所謂指定的方法由專員決定。
除第二節規定的起重機外,所有可能影響公眾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建筑工地起重機應有批準的證書、使用證書和現場檢查證書三種證書才能投入使用。架空索道沒有現場檢查證書也不能投入使用。起重機操作員應按照管理法規26—1的規定持相應的操作證書。
1.批準證書(登記注冊)
起重機或桅桿起重機業主應按DOB規定的格式,書面申請一份批準證書,申請書附上參考標準PSl9—2要求的有關信息和批準所要求不同臂長和適用的載荷率。經過審查提交的信息和對設備的檢查,DOB將簽發一份設備的批準證書,并說明設備可以與打樁機、固定壓縮機、鍋爐、磁鐵、鐵錘、鉆機、振動錘或類似的附件一起使用。當起重機進行增加臂長和起重量的改進時,應重新申請一份新的批準證書。
2.使用證書(一年一次檢查合格)
簽發了批準證書后,DOB也同時簽發一份首次使用證書,使用證書有效期為一年,起重機業主應每年更新使用證書。專員將根據對起重機檢查和測試的結果是否屬于安全來批準使用證書。
如果業主在使用證書失效前30~60天內申請更新,業主可繼續使用其起重機直到專業同意或拒絕批出新的證書。
3.現場檢查證書(逐個施工工地檢查)
房屋、建筑物或結構的業主,或其代表在每一個建筑工地上使用動力驅動起重機、桅桿起重機、索道時應取得一份現場檢查證明書。有關業主或其代表應按DOB規定的格式書面申請現場檢查證書。有關申請費用應按建筑物法26—216節規定繳付。申請應說明設備將在工地使用的日期,這個日期應在申請遞交后3個工作日以后,申請應包括參考標準RSl9—2和RSl9—3規定的信息。
下列情況不需要申請現場檢查證書:
(1)在已經完工的建筑物外起升任何物件;
(2)安裝鍋爐和儲罐;
(3)豎立、維護、移動廣告牌建筑物;
(4)在熟練專業起重工、熟練專業信號工監督下進行的建筑物法26—1規定的小型起重作業。
4.事故報告和處理
若發生與起重機有關事故業主或起重機直接負責人應立即向管理者和專員報告。當事故與起重機部件損壞或失效有關時,任何人沒有專員的許可不得:
(1)使用該起重機;
(2)從工地范圍移動起重機或其任何部件。
任何人故意違反以上檢查、測試批準和使用起重機的規定,屬于過錯的罪行,處以不超過1000美元的處罰,專員也可根據需要簽發臨時批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