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邦危險品法[Federal Hazardous Materials Transportation Law(Federal hazmat law)]
該法是美國關于危險品運輸的基本法律,列入《美國法典》第49篇運輸(United States Code Title 49,Transportation),章節編號是49 U.S.C.§5101(1999年修訂,也稱為“危險品運輸法Hazmat transportation Act of 1999,49 App.U.S.C.§
2.管道安全法(The pipeline safety laws,49 U.S.C.601)
該法是美國關于管道輸送危險品的基本法律,列入《美國法典》第49篇運輸(United States Code Title 49,Transportation),它的第八分部是“管道”(Subtitle VIII Pipelines),共分三個章,第601章是“安全”(Chapter 601 Safety),第603章是“用戶繳費”(Chapter 603 User fees),第605章是“州際商業規則”(Chapter 605 Interstate commerce regulation)。
第601章中包括如下內容:
60101 節定義
60102 節綜合管理
60103 節液化天然氣管道設施
60104 節要求和限制
60105 節州管道安全計劃證明
60106 節州管道安全協議
60107 節州管道安全許可
60108 節檢查和維護
60109 節高密度人口區和高環境敏感區域
60110 節溢流閥
60111 節液化天然氣設施的財務責任
60112 節管道設施對生命及財產的危險
60113 節用戶自己擁有的天然氣服務管線
60114 節電話通知系統
60115 節技術安全標準委員會
60116 節公共教育計劃
60117 節管理
60118 節符合與放棄
60119 節司法審查
60120 節執行
60121 節個人行為
60122 節民事處罰
60123 節刑事處罰
60124 節兩年一次的報告
60125 節撥款授權
60126 節風險管理
60127 節居民侵犯(Population encroachment)
60128 節在管線通道上卸料(Dumping within pipeline rig — hts —of—way)
第603章中包括如下內容:
60302 節用戶繳費
第605章中包括如下內容:
60501 節能源部長
60502 節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
60503 節立法的目的
該法規定了在管道立法、制定規則、執行相關法規時,運輸部長的責任和義務。
3.《美國聯邦規章》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簡稱 CFR)
《美國聯邦規章》第49篇是“運輸”(Title CFR 49,Trans— portation),“運輸”篇下面是由兩個分篇組成,共有1 332個部分,其中A分篇(CFR 49 part 1—99)為與運輸部長辦公室有關的內容;B分篇是“其他與運輸有關的規程”,按運輸部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門分為:研究和特殊項目行政管理局(RSPA)(CFR 49 part 100~199),聯邦鐵路行政管理局(FRA)(CFR 49 part 200—299),聯邦公路行政管理局(HFWA) (CFR 49 part 300—
399).海岸警衛隊(USCG)(CFR 49 part 400—499),國家公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局(NHTSA)(CFR 49 part 500—599),聯邦運輸行政管理局(FTA)(CFR 49 part 600—699),國家鐵路旅客行政管理局(CFR 49 part 700—799),國家運輸安全理事會(CFR 49 part 800—999),陸路及水路運輸理事會(CFR 49 part1000—1399)。CFR每年修訂和出版一次。
研究和特殊項目行政管理局(RSPA)(CFR 49 part 100—199)分管危險品運輸、油品運輸、管道安全等工作。
對于危險品運輸:CFR 49 part 171—180是《危險品規程》(HMR.Hazardous Materials Regulation),其中CFR 49 part 178是有關氣瓶的內容,CFR 49 part 179是有關鐵路罐車的內容, CFR 49 part 180是有關汽車罐車的內容。
對于管道安全:CFR 49 part 190—192,194,195,198是關于管道安全的。
罐車部分如下:
178分部J:機動車運輸用容器規程(178.318—178.345)
178分部K:7級放射性材料包裝規程(178.350—178.364)
178分部L:非散裝性能導向型包裝標準(178.500—178.523)
178分部M:非散裝包裝物的試驗(178.600—178.609)
178分部N:中間散裝容器性能導向型包裝標準(178。700—178.710)
178分部O:中間散裝容器的試驗(178.800—178.819)
180分部D:中間散裝容器的評定和維護(180.350—180.352)
180分部E:汽車罐車的評定和維護(180.401—180.417)
180分部F:鐵路罐車的評定和維護(180.501—180.519)
二、與法規有關的其他政令或文件
1.免除令(Exemptions)
免除令是針對某公司提出的申請,在特定的時間段內,允許特定情況下不遵守《危險品規程》的行政命令。免除令是滿足特定需求的規程。免除令由危險品辦公室的行政主管批準。一個免除令只對批準的公司或機構有效,不具備普遍適用性。但免除令申請人可以對免除令提出修改、補充、更新(續期)及聯名的申請,聯名可以使多個公司分享同一個免除令。對沒被批準的申請還可以提出復議申請。提出免除令申請的程序在《危險品規程》 CFR 49 part 107.117中有詳細的規定。
免除令的發布非常頻繁,僅1998年1月到
免除令涉及的內容很多,有基本固定的格式,內容有:發布日期、有效期、DOT編號、版次、被批準人(如被批準人是多個公司,則附有名單)、免除令的目的和限制、對規范有關章節的影響、免除的條款、依據、危險品的有關說明、安全控制措施、特殊條款、得到授權的運輸形式、免除令樣式要求、守則、申報規定、行政主管的簽字及免除和批準部的代號(DHM一31)等。以下舉兩個例子以便更清楚地說明免除令的作用:
例1 DOT—E12769:該免除令是
將一個已泄漏的DOT
例2 DOT—E8009:該免除令是
2.澄清函(Clarification letter)
澄清函是針對公司或個人的來信來函,以書信的形式給予答復,類似我國的問題解釋或答復。澄清函會定期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供有關人員參考。
澄清函的數量也很多,僅2001年1~2月份就發布了58個澄清函,所牽扯到的事情也很多,包含了與規范有關的方方面面。舉例:
3.簡訊(Docket)
RSPA隨時以簡訊的形式向社會和公眾發布有關規范修改、提議、建議、討論、聽證等信息,并將這些信息登載在“聯邦公告”網站和日報上。簡訊是規范的重要補充,部分簡訊相當于我國的標準或規范修改單。
每個簡訊都有一個查詢號,如Docket No.RSPA一97—2718(HM一
4.公告(Notice)
RSPA隨時以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和公眾發布有關規范氣瓶、罐車、管道安全的信息,包括各種會議安排、各種申請的批準通知、各種行政令的發布、各種安全警示等,并將這些信息登載在“聯邦公告”網站和日報上。公告是RSPA進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公告所起的作用及編號方式與簡訊類似。
5.規范修改提案(Petition)
提案是有關方面對標準、規范、法規提出修改建議的方式, RSPA會以一定的方式認真對待各種提案,無論是否采納,都會以簡訊等形式給予答復。
6.聯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
DOT規定了許許多多需要公告的內容,并將公告信息刊登在“聯邦公告”網站和日報上,供公眾閱讀和查詢。“聯邦公告”是聯邦政府的正式出版物,由國家檔案館(NARA,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的聯邦公告辦公室(OFR, Office of Federal Register)與政府印刷辦公室(GPO,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聯合出版,每個工作日發行,所以可以看做是聯邦政府的日報。與此同時,GPO還在網上出版《聯邦公告》,并負責將《聯邦公告》作成縮微膠卷保存。《聯邦公告》主要刊登法規、法規建議案、法規政策說明及條文解釋、聯邦機構和組織的公告、政府令及總統的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