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俗話說“火災猛如虎”,預防火災時時刻刻都不能松懈。隨著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導入,有些組織在建立體系識別因素時,不管組織的性質、生產的產品是什么,對可能引起“火”的因素(哪怕是無煙室中復印機旁的紙張)均列為引“災”因素,評為有嚴重影響和后果。我們審核時也有些怪現象——“有火就成災、著火就傷人”,對火災應急準備的要求只查滅火器。
火災應急準備和響應涉及消防專業,我們在審核中也碰到一些疑問:機加工的三跨廠房,中跨不設滅火器是否適宜?金屬結構焊接車間內設的小房分別放置氧氣瓶、乙炔瓶,如何判斷其量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
按照ISO19011:2002標準對審核員的要求,我們應識別受審核組織對火災預防的現狀和管理方法,并搜集和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要求,才能通過我們的審核給出有根據的判斷。通過學習《消防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常用的防火類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J84—8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建筑滅火器設置設計規范(CBJ140—90)》、《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等,筆者認為,評價組織的管理體系是否具備預防火災的能力,應根據需求進行判斷。各組織會有很大的差別。建議審核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組織基礎設施的消防能力;
(2)組織滅火設施的現狀及其維護是否滿足火災應急的相應要求;
(3)組織對火災的應急準備和響應。
1 識別組織基礎設施的消防能力
1.1 識別火災的類別
GB 4968—85(火災分類)將火災分為A、B、C、D四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的火災。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等引起的火災。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的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引起的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等引起的火災。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等引起的火災。
審核員對可能的火災類別應有基本的了解。
1.2 識別建筑物的火災等級
建筑師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以及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確定了建筑物的防火等級。當建筑物改變使用性質,特別是用于危險物品的生產和貯存時,應重新確定其防火等級,審檢組織的防火能力是否能應對變化。根據組織所從事生產/服務的產品性質,識別其建筑設施的火災危險等級。
建筑物的火災危險等級適用于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共分三個等級:嚴重危險級、中危險級、輕危險級。工業與民用建筑火災危險等級的分類考慮了引發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可燃物的多少、起火后火勢蔓延的速度。但決定工業建筑與民用建筑引發火災危險性大小的因素有所不同。工業建筑按生產、儲存物質的閃點及其爆炸極限的高低劃分為五類危險等級;民用建筑是根據其使用性質、功能復雜程度,用火用電量,起火后火勢蔓延的速度、撲救難度劃分危險等級。表1和表2分別列舉了按照《建筑滅火器設置設計規范(GBJ140-90)》劃分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場所的危險等級。
表1 工業建筑場所的危險等級舉例
危險等級 |
舉例 | |
廠房和露天、半露天生產裝置區 |
庫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場 | |
嚴重危險級 |
閃點<60℃的油品和有機溶劑的提煉、回收、洗滌部位及其泵房、罐桶間 乙炔站、氫氣站、煤氣站、氧氣站 各工廠的總控制室、分控制室 |
化學危險物品庫房 裝卸原油或化學危險物品的車站、碼頭 60度以上白酒的庫房 |
中危險級 |
閃點≥60℃的油品和有機溶劑的提煉、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 工業用燃油、燃氣鍋爐房 各種電纜廊道 |
閃點≥60℃的油品和其他丙類液體貯罐、桶裝庫房或堆場 火柴、香煙、糖、茶葉庫房 汽車、大型拖拉機停車庫 |
輕危險級 |
金屬冶煉、鑄造、鉚焊、熱軋、鍛造、熱處理廠房 儀表、器械或車輛裝配車間 不燃液體的泵房和閥門室 |
鋼材庫房及堆場 水泥庫房 原木堆場 |
表2 民用建筑場所的危險等級舉例
危險等級 |
舉 例 |
嚴重危險級 |
重要的資料室、檔案室 電子計算機機房及數據庫 高級旅館的公共活動用房及大廚房 設備貴重或可燃物多的實驗室 |
中危險級 |
設有空調設備、電子計算機、復印機等的辦公室 高級旅館的其他部位 燃油、燃氣鍋爐房 |
輕危險級 |
辦公樓 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 十層及十層以上的普通住宅 |
審核思路
●受審核方產品形成全過程有無危險化學品?(問訊,經驗判斷等)
●如有危險化學品,其數量是否達到重大危險源臨界值?(查標準GB18218-2000)
●根據組織生產、儲存的物質或組織性質,判斷其建筑物的火災危險等級(查標準GBJ16-2001),據此了解火災可能造成的后果,評價組織所識別的引發火災因素的充分性和適宜性。
●了解組織應對火災的措施。
2 確認組織的消防設施及其維護的管理措施與效果
建筑防火設計所考慮的方案或措施均需通過公安消防部門的行政審批。針對不同滅火對象,公安部在1996年3月18日發布的<關于抓緊建立和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安部公通字[1996]21號)中,將建筑消防設施分為12種(表3)。
表3 建筑消防設施名錄
一、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 1.防火門(包括自行關閉、順序關閉設施、反饋信息) 2.防火窗 3.防火卷簾(包括手動、自動控制裝置) 4.防火閥 5.推閂式外開門 6.消防電梯 (1)轎廂內的專用電話 (2)首層消防專用操作按鈕 (3)消防電梯井底排水設施 |
二、消防給水 1.消防水池(包括取水口、取水井) 2.室外消火栓(包括標志) 3.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槍、水帶) 4.啟動消防水泵按鈕 5.管網閥門 6.水泵接合器 7.消防水箱 8.增壓設施(包括增壓水泵、氣壓水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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