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船舶修造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現狀。
目前小型船舶修造企業多為私營企業和股份制企業,除國有大型造船企業外,消防安全管理較為規范,這類小型船舶修造企業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問題較多,火災隱患突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管理層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管理者多為其他行業轉行過來的,在管理上重生產,輕安全,沒有按國家規范建立企業的安全管理機制,企業在條件不許可、機制未完善的情況下急切上馬,把經濟效益擺在第一位,造成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空檔,消防管理不到位。
2、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建全,這些小型船舶修造企業的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建立企業各個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和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章制度,使消防安全工作無法落到實處,在企業中安全工作無章可循,直接影響企業安全工作的落實。
3、企業建筑和消防設施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投入使用,目前這類小型船舶修造企業的建筑、船塢、平臺、車間、倉庫及廠區內的消防設施在建設中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更談不上驗收,在企業中先天性留下火災隱患。
4、電氣設施隱患突出。企業在建設時未經設計,自行安裝電器線路和設施,選用不合格的電器產品,在防爆地方未按規范要求安裝防爆設施,在企業工作時,隨意拉接臨時電線,留下隱患突出。
5、氣源設施不規范。這類企業在修造船中有大量的鋼材切割,在生產中需要大量的氧氣、乙炔氣,一些企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自行裝置簡易設施進行溶解乙炔氣,用自制安裝的管道將乙炔氣輸送到作業點,并自行進行乙炔沖裝。若稍有不慎,極易造成火災、爆炸事故。
6、消防水源不足。這類小船舶修造企業多為沿海岸線而建,沒有消防水源的設施,雖在發生火災時能就地吸取海水在能撲救火災中發揮作用,但受潮汐影響,每天都有12小時以上時間無法取吸潮水。
7、員工安全素質低,流動性大。企業工作呈季節性,業務不飽和,企業為節約成本只招一些管理人員、技術骨干為固定工,其他人員隨企業的業務工作開展情況,而隨時增減。新到企業的員工都是臨時的,多則干了一、二個月,少則幾天,臨時員工沒有受過安全教育和消防培訓,沒有落實持證上崗,在工作中隨意操作極意造成安全隱患。
二、加強船舶修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對策。
1、加強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教育,通過培訓、宣傳等形式,提高企業的責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識,要求他們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對企業進行管理,建立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為企業的安全工作奠定基礎。
2、依據《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在企業中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及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并在企業中實施,規范企業員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行為規范,做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3、在企業初建時,消防監督人員應提前介入,督促企業在選址、建設中應按《消防法》和《建筑設計規范》要求,應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并嚴格按照《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在峻工后須經消防機構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杜絕企業在選址和建設中留下火災隱患。
4、企業在建設和安裝時應經過有資質的設計部門對企業中的電氣路線進行設計,應購買合格的電氣設備和產品。在企業易燃易爆的場所,電氣設備應按要求安裝防爆設施。經常使用的臨時加工修造場所,應安裝固定的配電箱柜,以減少接拉臨時電線的概率,確保用電過程的安全。
5、企業要設立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分別儲存氧氣、乙炔氣、油漆等化學危險品,嚴禁自行簡易安裝乙炔溶解設施和制氧設施,嚴禁使用簡易自己安裝的管道輸送乙炔氣到工作點。在修理船舶使用氧氣、乙炔氣時,應按規定要求,使兩種氣體保持一定距離,禁止自行進行乙炔沖灌行為,在調劑和噴漆時要嚴格控制火源,以防燃燒爆炸事故發生。
6、此類企業雖沿江海而建,但隨著海水潮汐作用和枯水期,將發生消防水源不足的問題,在建立企業時應優先故慮到消防水源,應建造大容量的消防高位水池或水塔,以保證應急時消防用水,也可在修船平臺、船塢附近建設儲水池,以保證消防用水。
7、加強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企業在每項開業作業前應對員工開展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和企業操作規程的學習,使員工的安全意識得到提高,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能有效的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對電氣焊等工種,持證上崗,同時企業管理人員到進行跟班、督促、檢查、防范與未然。
8、企業中應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組織,建立企業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應根據企業的特點,每年組織一至二次火災撲救演練,提高企業的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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