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1日,北京某線材軋鋼廠在夜班生產過程中,一名無天車操作證的當班副班長在操作天車吊廢鋼時,造成傷人事故,受傷者3天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經過:
6月11日深夜,北京某線材軋鋼廠在夜班生產過程中,由于操作不慎,一根開坯紅鋼進入毛軋機輥道槽頂觸到立擋板,彎曲變形成為廢鋼,急需處理。當班副班長劉某登上天車(無天車操作證),準備吊廢鋼,班長和毛軋操作工葉某站在平臺上掛鉤。2人未將廢鋼尾頭挑出走鋼槽,而是直接把廢鋼繩套掛到天車鉤頭上。班長向西走,準備向操作臺要鋼,葉某也離開掛鉤點2m外,站到寬2.9m、高1.2m的平臺邊沿處。劉某開天車,響鈴后吊廢鋼。因廢鋼尾部被立擋板卡住,吊繩瞬間受力繃緊,繼續受天車拉動后,鋼尾瞬間脫離卡點朝側向沖去,將站在平臺邊沿的葉某撞到平臺下面,接著廢鋼又從葉某身上滑過,造成其左髖、前胸及右頸部嚴重燙傷并造成頸椎骨折。現場作業人員急忙將葉某送往醫院,3天后,
葉某因頸總動脈出血,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分析:
經分析,違章作業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副班長劉某無證開天車,違反該廠《職工安全守則》中“特種作業設備,無證者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的規定,擅自開動天車吊運廢鋼;吊運中違反《天車工安全規程》中“啟動前要察看四周,瞭望確認后,響鈴兩次等人躲開方可啟動”的規定。當班班長和毛軋操作工葉某在廢鋼掛鉤作業中,違反《毛軋操作工安全規程》中“清理長跑道廢鋼應先將尾頭挑出走鋼槽,切斷系牢后再指揮天車”的規定,致使廢鋼在天車吊運過程中,后尾卡在圓盤剪出口立擋板處,構成險情,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在生產過程中,由于班組成員是最直接的操作者,因此事故預防要落到實處,必須加強班組的安全建設,把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班組這個最基本的環節上。否則安全工作只會停留在一般的號召和活動面上,沒有具體落實措施,不能深入解決班組中的實際問題,事故預防也只能是一種被動的應付。所以,在加強安全管理中,應注意加強班組安全建設。應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加強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教育職工遵章守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二是對造成事故的諸多因素進行分析,解決一些導致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問題,如天車司機的合理配置、班組長的安全培訓等,從而防止事故的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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