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經過:
2011年11月5日,金山橋熱電有限公司對 5#爐煤倉進行清倉。8:10 左右,江蘇新建安裝飾有限公司隊長李錫銀帶領民工李揚、王躍順和李君付,共計 4人,帶著安全繩及清倉工具到 5#爐煤倉平臺進行清倉。第一階段清倉結束后,約 9:14 左右,王躍順系好安全帶,進入 5#爐煤倉進行清理。此時,李錫銀和李君付在煤倉層監控。 由于使用抓鉤清煤不方便, 李錫銀用繩將短鋼釬送入煤倉。
此時,王躍順將安全帶與安全繩連接解開,然后站到 5-3 落煤管分割間東側用鋼釬捅煤。李錫銀和李揚督促王躍順將安全帶系好,但王躍順認為系安全帶不方便干活,而且不是第一次干,不會有問題,沒有聽從要求。
9:22 左右,在多次督促系好安全帶的要求下,王躍順將鋼釬放到西墻,拿起放在東墻的抓鉤向 5-3 落煤管內走了一步, 準備拿安全繩系安全帶。 此時, 5-3落煤管處積煤突然坍塌,王躍順被煤卷入落煤口井筒中,被煤覆蓋。李錫銀立即命李君付進煤倉和李揚一起救人,同時通知金山橋公司戴建和傅猛。戴建接到電話后,立即命鍋爐運行人員停運 5-2、5-3 給煤機。
9:24 左右,傅猛向公司領導匯報后,他們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并立即組織所有在廠人員分兩批人員進行救援:一批人員在煤倉內進行施救,另一批人員在除氧層進行施救,要求檢修人員在煤倉開口,將煤倉的煤放到除氧層,同時為防止大量煤涌入除氧層,造成事故擴大,組織大量人員清理積煤。
10:20 左右,5-3 煤倉放空后救出清倉人員王躍順,并用已到現場的 120救護車送往徐州仁慈醫院急救。經近一個多小時的搶救,醫院宣布王躍順死亡。
二、原因分析:
1、清倉工王躍順自我安全防護意識差,工作期間擅自解開安全繩,對作業環境危險因素不清楚,隨意走動,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監護人監督失職,沒有盡到監護義務,糾正違章方式錯誤,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3、金山橋公司管理不當,安排清倉工作未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做好相關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采取防范措施:
1、認真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禁止無票作業。
2、嚴禁運行中進入原煤倉清倉。停運期間清倉,完善作業相關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做好危險點分析和預控工作。
3、加強員工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