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段時間,我甚至不敢看報,報紙一個接一個地報道安全事故,而且一個比一個悲慘、痛心。不久前剛報道:XX開發商在沒有任何保證措施的情況下,深挖基坑,造成邊坡失穩、臨邊住房開裂,隨時有倒塌危險。2005年6月24日南國早報又報道《水泥磚墻坍塌,民工忙中跳墻》,事發南寧市秀靈路,造成兩死六傷。逝者已矣,托體山阿。孤兒寡母通哭長街,留給親人、朋友是深深悼念和一生難以抹去的痛;留給整個社會是什么?是震驚、是反思;留給我們又是什么?那應該是一種不可推卸的責任:實實在在把工作做好,一絲不茍狠抓安全生產。可我不禁納悶:安全生產是如此之重要,為什么總有這么多的單位和個人如此之草率和不屑一顧呢。
為了更好地健全和執行國家法律、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國家已先后頒布了《刑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行政處罰法》及于1997年11月1日公布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并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生效施行了《安全生產法》等,雖然說安全相關方面法律、法規不可能面面具到,但也是非常之齊全。我們說社會主義法律的功能之一,是通過制裁違法犯罪來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對各類嚴重的安全生產違法犯罰行為的寬容和姑息,就是對人民的極大犯罪。對各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和法律責任,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法律規定不具體或者處罰過輕,不足以震懾安全生產違法犯罪分子,這也是當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癥結之一。所以,必須針對那些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設定明確、具體、嚴厲的法律責任,充分運用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綜合制裁功能,抓住源頭,狠抓不放,不論對方官有多大、財有多大、勢有多猛,都要一查到底,繩之以法。最大限度地填補法律責任追究的空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絕不讓安全生產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生產經營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承擔主體,在安全生產是居于關鍵地位。生不經營單位應該說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搞好安全生產保障,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但由于種種原因,,并不是所有的生產經營都能夠自覺地按照要求搞好安全生產保障,確保安全生產。因此強化外部的監督管理,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十分重要。在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監理單位對某些生產經營單位不按相關規定要求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時期,檢查發現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發出了停工整改通知。這些單位或個人時有叫囂說:“沒事,照做,我有關系,不怕”。往往就是這樣的麻木、這樣的心態,醇成了大錯,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減少為失誤是非常之重要和必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提高管理者和員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基本知識,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的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使安全管理縱橫到邊,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警鐘長鳴,已經發生的種種事故,已不容許我們再有絲毫的遲疑,狠抓安全生產,刻不容緩。摒棄一切的撓幸心理,實實在在地做好安全工作,創造安全文明的生產環境,更好地保護自己的他人的安全和健康是每個人的神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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