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向社會發布。建筑施工,但求無事。然而一旦出事,有7類行為將被究責:其中有一條: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將負責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說實話,這條規定真沒怎么使我聯想到有多少施工事故的謠言、傳聞,并在社會上引起多太的恐慌。畢竟是一個工地、一項工程,突發再大的事故也是單位、局部的事,讓一條事故生出彌天大謊,謠言亂起,攪得大家四魂不定、六神不安,還真想象不出來它有那么大威力。
倒是這個“抓謠言”的概念很容易讓人想起前不久發生的一起施工的重大塌方事故。當日上午9點多,施工現場發生塌方,6名工人被埋,工地沒有報警,而是將工地的大門鎖死,摘掉項目部的牌子。所有搶險的工人被要求不得外出,不得向外界透露與此事有關的任何細節。為此,工地還開了會,會上工頭要求當外界的人問及此事時,就回答一概不知。同時,一名工頭還將工人手機收繳。直到一名河南籍工人偷偷地用手機將有人遇險的消息告訴河南警方后,北京方面才獲得通知的。而此時報警已是下午5點多,晚了近8個小時。
這起駭人聽聞的瞞報事件,是工頭完全無視工人死活,無視安全生產的主觀行為,他鎖閉大門、收繳手機也是一種禁止“散布”、制止“擾亂社會”的舉措。這樣的老板居然也會拿“辟謠”說事。
施工事故謠言,也是皮毛的關系,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你不想讓謠言出世,或者想“捂”住事實,抓安全,別出事呀,沒有了事故,謠言何生?
新華社4月20日受權播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表示,制定這個條例是“四年磨一劍”,將成為實施事故責任追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武器。特別是對安全生產出現事故后的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行為及逃匿瞞報、謊報事故、失職瀆職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有嚴厲的處罰規定。
謠言必須打擊,否則人心不穩。然而,相比之下,抓安全比抓謠言更為重要,一條謠言可以抓一大把“活口”,死一條人命可是個大活人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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