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各級政府及海洋與漁業管理部門,為了確保漁業生產安全,都能各司其職,從各個方面加大監管力度,全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會議和文件精神,結合各自漁業生產實際,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漁業安全監管水平,使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有了明顯下降,漁業安全生產形勢得到了進一步好轉。但是,由于當前基層鄉鎮和漁村的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薄弱,沒有跟上時代的發展和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導致漁業安全生產事故仍然頻發不斷,漁業安全生產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因此,如何進一步加強基層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切實保證海上漁業生產安全,是擺在各級政府及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面前的首要問題,下面筆者結合當前各地基層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現狀,談一談基層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當前基層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主要有如下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法無明文規定。當前我國現行的有關漁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行政執法權的范圍,只規定到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而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大部分工作有基層鄉鎮政府和漁村在做,但法律法規又未賦予他們行政執法和漁業安全監督檢查的職權,導致了鄉鎮和漁村有責無權和漁業安全監管工作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二是漁業安全管理無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受現行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賦予鄉鎮政府和漁村漁業安全監管職責,及當前鄉鎮機構改革要求精簡人員的眾多原因影響,大部分鄉鎮和漁村無專門的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即使有的鄉鎮和漁村設置了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也是“平時管理崗常空,發生事故一窩蜂”,根本不能保證平時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三是漁業安全管理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有的鄉鎮和漁村為了工作方便安排了兼職漁業安全管理人員,但這些管理人員大部分未經過專業的培訓,沒有全面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監督檢查常識,因此很難保證他們依法行政,按職責范圍監管;四是漁業安全管理的投入不足。近幾年通過對沿海各鄉鎮和各漁村的檢查來看,各地對漁業安全管理的投入都存在著嚴重的不足,主要表現在有的只有一間辦公室,而對講機、單邊帶、雷達、消防器材和搶險救助設備等其它安全管理的設備和工具都未配備齊全,有的甚至連單獨的辦公室也沒有,更不用講配備安全管理設備了;五是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目前各鄉鎮和漁村的領導干部受各種原因影響,對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還存在著模糊不清的認識,沒有把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對各種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責任往往只是“掛在嘴上,寫在紙上、貼在墻上”,沒有真正落實到工作中去,對漁業安全監管工作只是流于形式,一旦發生事故后,又片面的強調漁業安全管理的難度,推卸應承擔的責任。
二、解決對策
要想切實保證海上漁業生產安全,各級政府及海洋與漁業管理部門,必須始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理念,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明確各級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目標,特別要強化基層漁業安全管理責任,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生產單位全面負責、基層屬地管理為主、廣大漁民積極參與”的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新局面,從而使各基層的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使廣大漁民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生產必須保安全,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海洋漁業安全健康穩步發展,才能為打造“平安海洋”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具體應做好如下四個方面工作:
(一)、各級政府及海洋漁業管理部門應共同呼吁各級立法機構,盡快修改現行的有關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各基層鄉鎮和漁村賦予一定的漁業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監管職能,使各鄉鎮和漁村能夠名正言順的依法行使漁業安全監管職責,充分發揮其屬地管理職能,加大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將各類漁業安全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二)狠抓漁業安全管理“雙基”工作,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雙基”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沿海各鄉鎮必須成立專門的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單獨的辦公室,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消防和搶險救助設備,根據轄區內漁船和漁養單位及從業人員分布情況,成立2-5人的專職漁業安全管理隊伍,常年從事海上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這些人員的管理可以參照鄉鎮法庭、派出所、稅務所和安監站的模式,受地方政府領導,接受海洋與漁業部門的業務指導和教育培訓,并有海洋與漁業部門制定相應的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監管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使屬地管理與部門監管不發生脫鉤現象,最大限度的增強基層漁業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各漁村也要根據各村的漁業生產實際,安排專職或兼職的漁業安全生產協管人員,協助鄉鎮做好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通過基層的漁業安全管理,真正把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一位漁船主或船長、漁養單位負責人和每一個漁民身上,使他們每個人都能感覺到安全重于一切,責任重于泰山,只有抓好安全,才能保證生產,才能增加收入。
(三)、實行漁業安全考核制度,強化基層安全監管責任。目前各地對基層鄉鎮和漁村的漁業安全生產情況大部分未納入年度工作考核,這是造成存在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問題的關鍵,而漁業生產是一種特殊的高危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忽,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慘重的損失,基層漁業安全管理是第一道防線,其責任優為重大,因此必須實行基層漁業安全考核制度,將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并直接與鄉鎮和漁村領導及相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以增強基層鄉鎮和漁村領導及相關人員抓好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增強他們平時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四)、加大基層漁業安全管理投入,切實做好基層漁業安全監管工作。基層各鄉鎮和各漁村的領導一定要加大對漁業安全管理的投入,從人、財、物上充分保證漁業安全監管工作和海上搶險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政府及海洋與漁業管理部門,特別是鄉鎮和漁村在做好日常漁業安全監管的同時,要切實做好海上搶險救助工作,海上搶險救助是漁業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是挽救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最重要環節,因此我們要務必高度重視。沿海鄉鎮和各漁村一定要拿出專項資金,在各自轄區內的漁港碼頭和漁船集中停泊點,安排好屬地管理搶險救助船和搶險救助隊伍,保證其及時就近實施救助,最大限度的確保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從而維護漁區社會穩定。
上一篇:重大危險源及其安全監管的思考
下一篇:安全工作要“三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