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在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中,要注意以下細節問題。
其一,規范執法監察的流程。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其二,規范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的語言。規范執法監察的書面語言,嚴格以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術語為準繩,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具體實際,準確表述。
其三,復查應及時進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5號令)第十六條指出,“整改、治理限期屆滿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自申請或者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查,填寫復查意見書,由被復查單位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復查人員簽名后存檔。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其四,規范案件辦理環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政法〔2007〕193號)指出,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并調取其他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證據,做到證據確鑿充分。僅有當事人陳述而無其他證據證明的,不得定案。依法調查取證,想方設法多方取證,既要做調查詢問筆錄,又要做現場勘驗記錄,還要尋求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多種證據。在收集證據時,注意突出證據的關聯性、真實性和合法性。
其五,完善執法文書送達程序。《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15號令)第三十條對執法文書送達程序做了明確的規定。送達文書應由受送達人簽字或蓋章。遵守這一規定,送達執法文書,首先要明確受送達人是法人、其他組織還是個人。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個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的備注欄內注明與受送達人的關系。
上述這種直接送達的方式沒有什么問題。問題的關鍵在于,采取留置送達的時候,特別要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必須是當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在現場;第二,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否則,送達無效。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才能按上述程序完成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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