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生產法》在總結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定為我
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方針。在十六屆五中全會上,黨和國家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出發,不斷深化對安全生產規律的認識,提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在處理保證安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的關系上,要始終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優先考慮從業人員和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實行“安全優先”的原則。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努力實現生產的其他目標。
“預防為主”就是按照系統化、科學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千方百計預防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雖然人類在生產活動中還不可能完全杜絕事故的發生,但只要思想重視,預防措施得當,事故是可以大大減少的。
“綜合治理”就是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斷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治標的同時,積極探索和實施治本之策,綜合運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從發展規劃、行業管理、安全投入、科技進步、經濟政策、教育培訓、安全立法、激勵約束、企業管理、監管體制、社會監督以及追究事故責任、查處違法違紀等方面著手,解決影響我國安全生產的歷史性、深層次問題,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長鳴,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致,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
二、安全發展理念
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提出“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十六屆五中全會確立了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把“安全發展”作為一個重要理念納入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戰略。
“安全發展’重點包含三層含義:
1、“以人為本”必須以人的生命為本。人的生命最寶貴,生命安全權益是最大的權益。發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不能損害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權益。
2、經濟社會發展必須以安全為基礎、前提和保障。
3、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安全生產是和諧社會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只有搞好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發展,國家才能富強安寧。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會才能和諧安定。
對企業來講,安全發展是企業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科學、持續、有效、較快和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證,是企業履行經濟、政治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是企業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基礎,堅持走安全發展道路應當成為企業的鄭重選擇和莊嚴承諾。
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2002年頒布的《安全生產法》,是全面規范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部綜合性大法。先后頒布的《勞動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炭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鐵路法》、《民用航空法》、《電力法》、《建筑法》等十余部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近百部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國務院頒布的規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地方性法規以及安全生產標準,構成了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進一步加大妨害安全生產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6月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六),將安全生產事故責任罪的刑期由七年以下修改為五年以上,增設了不報、謊報事故罪。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對安全生產犯罪行為可以數罪并罰。
四、安全生產政策措施
五、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系
在政府與企業之間,實行的是政府監管,企業管理。
在國務院領導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全面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人力資源部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工傷保險管理、未成年工以及女工的勞動保護。
六、安全生產目標指標體系
控制指標由國務院安委會每年分解下達到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地逐級分解落實到基層政府和重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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