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工,城市生活中的邊緣人,一個相對貧困的群體。他們背井離鄉,從農村來到城市,住四面漏風漏雨的窩棚,吃最廉價的盒飯,起早貪黑,揮汗如雨地勤扒苦做,只為那與他們的付出遠遠不對等的一點點報酬,希望用自己的苦力掙來的血汗錢改善家里困窘的生活,給孩子掙點學費,給父母掙點醫藥費……
他們的愿望都很單純。可他們往往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以為只要自己認認真真、老老實實出了力,按工頭、按老板的吩咐好好完成了應做的工作,就能得到應得的報酬。可事實卻是:工作完成了,工錢卻領不到。有的老板干脆躲起來不露面,有的工頭找上十幾個打手,誰敢去要工錢,誰就要領受一頓暴打!
民工只好自認倒霉,放棄抗爭,卷起鋪蓋回家。可他們依然懷著善良的愿望,以為總有一天老板會良心發現把工錢給結了,于是露宿街頭,開始了漫長的等待。等待,也得吃飯,要有起碼的活命錢。于是他們三五成群地和老板開始了“黃世仁與楊白勞”的游戲,只是那欠錢的反而成了“黃世仁”,他們就只好忍受著“楊白勞”般的艱辛、屈辱和打落牙往肚里咽的痛苦,一日一日陪著笑臉去找那老板、工頭。可即使是陪著笑臉、說盡好話,那些養尊處優、只管自己撈黑心錢、哪管別人死活的老板們,絕對不會發一點慈悲心往外掏一個子兒。
(二)
忍無可忍,退無可退,人在徹底絕望的時候,只有反擊了。可他們又能怎樣做呢?去告狀嗎?身無分文。老板甚至明目張膽地說“老子和勞動局、工商局、法院的人熟得很,隨你去哪告,老子都不怕!”求告無門,怎么辦?只有拿命一拼了。對于他們來說,最值錢和最不值錢的也就是這一條命了。于是,我們看到了這樣的事例:
江蘇籍民工吳某,為討要工錢爬上了北京北新橋某工地的塔吊。此事發生后不久,在2002年10月9日,四川籍民工吳某和李某,也因為拿不到工錢,爬上了北京某建筑工地的塔吊。
在廣州,同樣,每隔一段時間,我們總會從媒體中看到類似的新聞。
2003年8月12日上午,兩名外來民工因為包工頭攜款逃跑,兩個月工資沒有了蹤影,在某樓盤二期工程內爬上了60多米的塔吊臂架,以自殺要求樓盤承建公司賠償損失。
2003年8月3日下午,在東圃某樓盤發生了一起民工討薪遭木棍鐵鏟毒打事件,多名民工受傷,有的頭破血流,有的手臂紅腫,需要急救和救治。現場一片混亂。
在這些以自殺的方式討要工錢,或者以血的代價討要工錢的事例中,有的能最終拿到他們應得的工錢,可也有相當一部分人還是拿不到。
(三)
我們有什么辦法防止我們的民工兄弟不再流血又流淚呢?我想,再來呼喚那些老板、工頭們回復良知已經是不現實了,因為在他們的心中,金錢遠遠大于民工的生命。即使是十次、百次的“自殺”也絕對喚不起他們哪怕一點點的震撼與同情。一己之私利早已染黑了他們的良心。對于他們,當道德不值一提的時候,起作用的恐怕就只有法律了。
對于民工自身來說,提高自身修養,學習法律知識也顯得更加的重要與緊迫。具備了一定的法律知識,自己起碼知道按勞動法規定,在建筑工地等地方干活應該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老板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有意無意拖欠工資,自己可按法律規定找勞動保障部門、工商部門解決。如果還是解決不了,還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沒有錢打官司,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通過這些正當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不用再冒著一不小心就被摔得粉身碎骨的危險去爬塔吊。我們譴責無良老板、黑心工頭,但我們也不提倡民工們以“自殺”的方式來尋求問題的解決。因為,生命對任何人都只有一次,它是非常寶貴的,去了就絕不會再回來。而且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爬塔吊的行為本身是擾亂社會秩序和妨礙安全生產的,有可能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此,也許你通過“自殺”的方式最終討回了工錢,可也面臨著被拘留的危險。
到底如何醫治民工傷痛的心?如何給他們以幫助?一些有識之士呼吁對民工的種種不幸既要關注,更要關懷。浙江瑞安陳宅村和紹興越城區塔山街道于2002年成立了外來人口“協會”,走出了一條“讓外來人管外來人”的社會化管理之路。2002年7月5日,為民工服務的“浙江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志愿服務團”正式成立,與此相配套的是,與進城務工青年維權事務密切相關的公安和勞動保障部門設立“進城務工青年維權崗”。這些來自各方面的努力,讓我們看到了改善民工待遇的一線希望,但要真正改變民工的不幸現狀,讓他們活得像一個有尊嚴的人,必須由政府出面,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設置專門的民工維權機構,他們的人身權益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那些以爬塔吊來討要工錢的事情才可能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