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過程簡述
1992年,某縣交通運輸管理站在木材公司倉庫貨場用“少先吊”吊運原木。到第15根長6.5m、大頭直徑40cm、小頭直徑26cm的樺木時,工人綁好鋼絲繩吊索,“少先吊”駕駛員W某駕駛“少先吊”將原木從北端吊到5m左右南端的場地。為了將原木放整齊,原木落地后,駕駛員又進行第二次起吊,當吊物離地面70cm左右時,起重臂突然墜落,將在起重臂下扶鋼絲繩吊索的工人頭部打傷,雖及時送往醫院,但因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通過調查發現起重臂墜落是由于起重機變幅鋼絲繩斷裂而造成的,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檢查發現斷裂的變幅鋼絲繩已有多處過度銹蝕、磨損,并且有多處嚴重斷絲現象,已經達到報廢的標準,在吊裝過程中,因承受不住吊物重量,斷裂墜落。經了解,事故單位雖有保養、檢修制度,但是沒有落實,對“少先吊”主要零部件檢查、保養不到位,對變幅鋼絲繩未及時報廢更換,繼續使用,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另外,吊裝作業時,起重作業人員違章站在起重臂下,并且未戴安全帽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事故應汲取的教訓
這是一起因變幅鋼絲繩斷裂、起重臂墜落導致的起重人員傷亡事故。從事故中應汲取以下教訓:
(1)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制定的檢修制度。檢修工作要由專業人員做,要實行經常性檢查,并要嚴格落實,做好檢查記錄,切不可只有制度而沒有執行、只有虛假記錄而沒有親自檢查。對于鋼絲繩、制動器和安全裝置等在每次接班時均要進行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為了節約成本而放任問題繼續存在,畢竟人的生命是寶貴的。
(2)對起重機鋼絲繩及綁掛用索具等每天都應進行檢查,對發現達到報廢標準自立即報廢更換,不能勉強使用。
(3)起重作業其他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嚴格遵守安全規定,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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